[社論] 良心與法律-答Tim
Donki Lu
反對成文法者,乃認為遊戲中政府的運作全賴於良心與道德,
故反對以成文法拘束政府運作。
個人認為,這種觀點漏掉一些想法。
eROC的法律訂定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形成如何運作的共識"
例如現實的器官捐贈法,便詳細規範了器官捐贈的流程,
而現存的移民法,立法院組織法,乃至於憲法,
都記錄了歷屆政府與國會對於"如何運作機構/政府"的想法。
法律並不只是限制,也是一種共識。
拿立法院來講好了,今天立法院要更換新制度,是否需要與議員商討後,
在法律中明訂之,還是立法院長說了算?
良心是很難捉摸的東西,每個人的良心都有共通的部分,卻也有不共通的部分,
而法律,便是在商討後,明文寫下大家都認可的部分。
這是目前我國法律存在最重要的意義。
懲罰違反者的法律才是有意義的法律嗎?
實用主義有時候是危險的。
eROC國會之效率一向為行政部門所詬病,
換言之,行政部門理想的國會,是橡皮圖章式的國會。
這種思路推演下去,不需要討論,不需要共識,
菁英民主自然而然產生。
大眾只要照著政府說的做就好,不必懷疑。
這種情況下,一個最有效率的政府誕生了,
但有效率的面貌下,是群眾與政府機關間的陌生,疏離,甚至排斥。
現實中你可以參考某些"有效率"的國家。
繞回來,菁英民主和反對成文法有甚麼關係?
成文法在遊戲中,的確沒辦法成為強力制裁的手段,
但他確實記錄了群體意見的交流,以及最終去蕪存菁留下的精華。
而沒有成文法,討論與互動都被良心取代,
效率高了,菁英們的良心卻能兼顧多少社會大眾的利益?
這是菁英民主的盲點。
當然,本文也非一味反對效率,
效率與互動間需要取得平衡。
只是現階段看來,明文法在影響效率上並不大,
任意刪之卻是對互動溝通的一大傷害,
兩相權衡,結論不言而明。
希望這篇能擴充Tim的激問,為各位提供討論的參考=w=
P.S:
該不該保留憲法?個人認為應當。
憲法中對政府少有局限,但是對eROC整個國家,做出了一個設計與描述,
我認為有其歷史地位,有其記錄意義,不能以"沒有用"廢之。
中華民國憲法,印刷時仍保留國民大會一章,
原因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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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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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木麻....看不太懂
不過經過文字的過濾以及言詞的修改 意思是
國不可無法 無法則無根可循
人不可無法 無法則無處可行
BUT法不是拿來"刑責"用 而是用以當作"燈塔"的存在 使人不走邪門僻路
同意!
即便法律沒有其效力,然法律的存在乃全體國民之共識與依存~
現實之中,法律的效力也得要"被抓到"才能夠成立
但對其他不會作奸犯科的一般老百姓某種程度則是一種認同
能夠作為彼此溝通、合作甚至意見有所不合時的共同行為基準
V22 . 沒有規矩, 不成方圓.
@ Milokear & 花心
你們都有抓到我想說的東西!
例如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這些法條不是對政府的限制,而是一種定義,一種陳述,
法律並不是只有"用來遵守"這個功能,它同時具有多種面向。
重新修文,沒有審稿時很容易前後句接不上XDDD
這是我剛剛在內政部公報的發言,現在才看到你的報紙。
在eREP中,靠的僅僅是玩家的自我約束,但是為什麼要有規範呢?
規範不一定要繁多,不一定要複雜,那是拿來劃分出黑白分明的一條線,只靠玩家自我約束,是絕對不夠的,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自然所謂的"約束",將也因人而異,如果沒有規範,可以想像的到,當你指責別人犯錯的時候,他可能的回應是:『不知者無罪』、『反正也沒規定甚麼不能做』‧‧‧
議員質詢的時候,總不能用『好像』、『印象中』、『可能』‧‧‧這種不確定有沒有存在過的法條(規範)來監督行政首長吧。
而有了清楚"法律(規範)"能明確的指出那裡做錯,甚麼不應該做。
千萬不要說:『反正法律(規範)沒有強制力,所以我們不要了,沒有用。』
那是常不負責任的說法,上面剛剛說了,只靠自我約束是不夠的,每個人心中的一把尺,長短不一,觀念不同,這樣如果沒了規範或法律,將產生巨大的灰色地帶,這是我所不願見到的。
在這個遊戲裡
你必須相信你的夥伴
也只能這麼做
@ j6bp6
你很愛看Jump喔XDDD
努力 友情 勝利!
(?)
彎彎 加油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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