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總報業活動][轉角]論憲法存在及議會透明
cornerinlove
大家好,小編轉角愛又再度刷存在感了
本篇分為二大部份:
首先將針對這二篇
〔內政部統計局〕Day1578國際民生調查暨國勢調查。
[社論] 良心與法律-答Tim作些想法與回應
接下來小編將再對現行議會提出看法。
--------------第一部份開始------------
針對社論本文,小編有所疑問,
”反對成文法者,乃認為遊戲中政府的運作全賴於良心與道德,故反對以成文法拘束政府運作。”
法律呈現的形式,分成成文法及不成文法,
所謂成文法即指國家經立法機關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以條文形式展現法律內容,例如RL呆丸。
反之不成文法乃指非國家立法機關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條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卻具有國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例如RL英國。
因此,反對成文法存在的,真的是認為因政府的運作全賴於良心與道德?
不然,不可否認,不成文法有其缺點,但沒有成文的憲法,政府就無法運作?議會會濫權?
那英國豈不亂遭遭?
成文法固然可以讓人一看即知有所依循,但不成文法的存在亦非不可。
(否則不就所有原理原則和習慣法沒成文的都可通通丟了?)
另外小編不太懂的是,實用主義與精英民主的連動性.
與其去制定繁瑣,用不到,只是擺在那供著的法律,為何不讓條文簡單法,簡單的守則,讓其它不成文的默契做輔助呢?
菁英主義和成文法的關係?
制定了憲法真的會加深政府、議會和人民間的溝通管道?
與其制定成文法來紀錄溝通的痕跡,不如去開拓人民和機關的對話吧?
好,扯遠了,回到遊戲來,eROC我們需要憲法嗎?
小編先說結論:NO
與其花心思在討論要不要憲法或制定一個如何的憲法,不如把精神與體力花在如何讓現行的其它法律更完善,
沒有了憲法,我們仍然有國會法,可以管理議會的運行;
沒有憲法,我們仍有移民法,可以管理移民事務;
沒有憲法,我們仍有央行法等等,各自管理各自的領域。
所以,沒有憲法,eROC的政府會運作不了嗎?
我想問一下,我們的玩家,有憲法和沒憲法真的有差異嗎???
-----------第二部份開始--------------------
看到eChina《 eChina国会一周简报Day1,566 - 1,573》的這篇文章,令小編感觸良多。
我想請問各位非議員,非政府人士的玩家,知道議會最近做了什麼,討論了什麼嗎?
我們有內政部,每天詳細記載稅收,物價等,
我們有經濟部,監督市場,並時時發布餵雞等資訊,
我們有國會,曾經也會每周(?)發佈國會公報,
小編早在去年看到小蜜蜂就議會公佈法案的程度做出努力後,就提出了議會更應該更透明,更拉近和人民的距離。
遭受的反彈聲浪不外是:
”一般玩家知道這些做啥”
”不爽你來選議員啊”
”等你選上一定任你為秘書長讓你做”
”有意義嗎”
各位玩家,我們以RL正紅的美牛為例,
議會自己關起門來討論,假如討論出了全面開放美牛,
民眾聽了悲憤,”哇你咧,啊怎都得出了結論才告訴我們?”
議員們回你:”不爽你來做啊” ”要你吞,你就給我吞,我有民意加持咧”
各位能接受嗎?
再談到議員出席統計,
當初提到這個議題時,上面理由當然又再丟了過來,
然後,還有一個理由,至今我聽到都想笑”這是議員的隱私權,要經議員的同意”
........
........
........
議員出席討論不就是人民賦予議員的權利,更是義務嗎?
不應受人民監督嗎?
如果說今天是調查議員財產,嗯,隱私權,
但,議員的出席?
議會啥事都不讓大家知道,於是公眾不知議會在做啥,也不知要表達啥意見,
然後要大家有意見要表達,有話要多說?
於是參選議員了成了拿5G運動?(雖然好像本來就是?!)
為何不適度的讓大家知道議會正在做啥?正在討論啥?
而新人們或一般玩家們看到覺得正在做,正在討論的有不同意見時,可以表達
更甚而去參選議員去推動自己想要的法案呢?
小編再次重申,軍事性,秘密性,緊急性等法案或許有不公布的理由,
但其它的小編實在想不出有何公佈的理由?
[猴舌報] 增值稅-財政困境公聽會 [猴快報] 新稅制最快明日凌晨三點通過!和eChina國會的報紙
這樣的互動,不是比制定了個丟在那被人供著的憲法更有和一般人民溝通嗎?
看到eChina國會及相關政府的文章,讓小編不得不偑服,eChina在政府的運作和人民的距離比eROC短太多太多。
小編在eChina看到想法的落實,我想,有人會說,太平洋沒加蓋,是不會游過去喔?
ㄟ( ̄▽ ̄ㄟ#)﹏﹏
好啦,這篇大家看看就好,小編打這篇的用意其實主要是來參加活動的,所以也不是開NE.
理性和平~Peace!!!!!
(圖片好像太少了,但也不知要擺啥圖 囧a)
Comments
V
V
V 支持~
V
哪些保守派的議員通通揪出來
V 寫的好 做比較重要...只會...是沒用的 😮P
PS:我明明那篇文章沒有講到修憲,主要在討論法律和命令這層級,是誰把主題導到憲法去的?囧rz。
英國的不成文法,能夠施行的原因。
主要是擁有以前大量累積出來的判例,與公正公開的第三者(法院)。
而eREP中並沒有所謂的司法體系,如果要以議員做為第三者的話,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憲法提供的是一個指導性的原則,是一個大綱,簡單來說,就是擺好看的,只不過當憲法與社會脫節的時候,才會想到要修改修正。
在eREP中,靠的僅僅是玩家的自我約束,但是為什麼要有規範呢?
規範" 不一定要繁多 "," 不一定要複雜 ",那是拿來劃分出黑白分明的一條線,只靠玩家自我約束,是絕對不夠的,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自然所謂的"約束",將也因人而異,如果沒有規範,可以想像的到,當你指責別人犯錯的時候,他可能的回應是:『不知者無罪』、『反正也沒規定甚麼不能做』‧‧‧
議員質詢的時候,總不能用『好像』、『印象中』、『可能』‧‧‧這種不確定有沒有存在過的法條(規範)來監督行政首長吧。
而有了清楚"法律(規範)"能明確的指出那裡做錯,甚麼不應該做。
千萬不要說:『反正法律(規範)沒有強制力,所以我們不要了,沒有用。』
那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上面剛剛說了,只靠自我約束是不夠的,每個人心中的一把尺,長短不一,觀念不同,這樣如果沒了規範或法律,將產生巨大的灰色地帶,這是我所不願見到的。
V
V"
是否公開議會討論的投票時, 我記得我那時是議員, 我印象中是投棄權的
我記得那時的意見好像是, 我不是那麼在意公不公開
但是要有人願意出來做這個定期整理的工作, 畢竟那時候的閣員薪水是相當悲劇的...現在應該也是吧(思)
eC的歷史比我們長很多, 也是花很多時間在各種運作模式下摸索, 可以多拿他們學習, 但是要我們做得比他們好就是超英趕美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