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O.C 議會運作程序簡要及個人想法

Day 1,105, 18:02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by PTTz

有鑒於國內某些議員及人民對 eR.O.C 議會運作有不少錯誤認知,
也許稍微說明一下會有所幫助 😛

要完成一個法案立法,根據議會內的議事規則,最多會經過三個步驟:

一、討論階段
在討論階段中的法案主要是提案議員對於該議題的初步構思,
可能只是對某個議題的一些想法而已,就如同製造一個產品,我們總是必須先收集原料
這些原料在討論的過程中會越來越豐富,而每個議員對成品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想法,
所以這些初步構思在議會中可能會持續的被討論。

依照第一屆議會的結果,一個討論案可能會維持超過兩個星期。
如果提案議員對於該議題已經事先做過考量,並且已經自行草擬法案,
那麼可能會直接將法案提交至提案階段。在提案階段中的法案仍然可以進行討論及修正。

二、提案階段
提案階段就類似原料的加工階段,也就是 Yi-heng Shiao 所提到的草案
這個階段的議案在經過足夠的討論,且議員都能夠取得足夠的共識後,
便會由原始提案的議員草擬法案條文,並將議案提交進入提案階段。

在提案階段中的議案主要進行的加工就是將草案條文依據討論的結果進行修正,
因為原始草案可能由於提案者的疏忽而造成條文中有敘述不清或者忽略的部分,
這時,便需要其他議員協助提案者對草案做最後審視。

在提案階段中的草案,仍然可以進行討論以對草案內容做增修或刪減的動作。
而依據現有的議案規則,提案階段中的草案,在獲得至少八位議員附議後便可進入下一個階段。

三、投票階段
這個階段就是議案加工的最後一個步驟,對草案進行同意或者否決權的投票
表決通過,則該議案草案便正式成為 eR.O.C 的法規條文,反之則否。
因此,不論該議案在前兩個階段中是否能夠取得所有議員認可,
當進入投票階段後,所有議員都可以對該法案投下同意票、否決票或者棄權。

只有通過絕大多數由合法議員進行投票的議案,才具有其效力。
合法議員:指在遊戲內取得議員資格,且於論壇簽到並認證者。

而所有通過的法案都可以在國會圖書館這個版塊中找到。
而目前所有法案的投票狀況,除了通過的法案(可在國會圖書館的版面中閱讀)之外,也不乏有被否決的法案(存放於議會內部圖書館)。

而之所以不開放公民一同討論法案的原因主要在於【立法權為議員所有,而公民具有投票權】
簡單的說,議員所擁有的立法權是經由公民行使投票權後的結果
因此公民應賦予由議員所組成之 eR.O.C 議會完整的立法權,而非直接參與立法過程。

更不用說一項議題在議會中,就算只有十幾個議員共同討論,
可能都需要超過一、兩個星期的時間才會進入投票階段進行最後的法案表決。
試想如果公民也參與草案擬案的討論,在人多嘴雜的情況下,
一個議題可能在一個會期中都不會有任何結果。
這個情況對於議會進行以及政府施政都是非常大的負面阻力,不要說公民參與討論,
就連某些政府所提出的預算案在之前的議會結構下都還躺在內部版塊裡。



以下內容絕大多數為個人想法,慎入 lol


當然,如果法案都像 LQYMRZKPX 議員的方式處理,效率的確會快上許多,不過素質就不敢保證。
政府不可能因為這種立法方式擔任何責任,而議會也不可能,畢竟沒有通過合法的議會程序。
但是,如果這種法案造成國內人民損失,還得等到下一次議員選舉再來投票唾棄這位議員嗎?
或者唾棄政府甚至於唾棄執政黨?
Sorry, I don't think so 😛

所以,如果公民想參與立法,請參選議員並尋求其他公民支持,
當你擁有議員身分,且合於 eR.O.C 議會規定成為合法議員,那麼自然可以參與各項法案立法過程。
如果公民只想在底下嘴砲享受言論自由而不願意負擔任何可能的行政責任,
那麼請行使你的投票權,將你的那一票投給你願意支持的議員候選人,讓他去幫你在議會中發聲。

而不是只想嘴砲,又想參與立法討論,最後出了問題卻要求政府、執政黨甚至於議會負擔疏失責任。

最後,我想對於【全民最大黨執政之下全民最小】這句話發表個人感想
所謂個人感想就是不代表國家、不代表政府、不代表議會、不代表政黨,只代表個人
如果有人要幫我扣帽子或貼標籤的話,我只能對全民最大黨說 Sorry 了 lol

今天之所以有部分法案或者政府預算案會被議會否決,
就是因為絕大多數議員根本沒有【黨】或者【執政黨】的觀念
也就是說,議員對於法案完全是基於 eR.O.C 國家情勢及人民需求做為最優先的考量而進行討論,
而不是政府或者執政黨的【執政方便】或者【執政優勢】。

如果今天執政黨對於法案的處理方式就如同 LQYMRZKPX 議員那樣,
認為自己的議案立意良好不需要經過討論,直接提案後就要求通過,
被否決就砲轟政府、議會或甚至執政黨。
那麼還會有執政黨的政府部會首長及議員在議會中砲轟總統、議長兼 CFP 黨主席的情況發生嗎?

一個不遵守國家議會程序,不尊重國家議會的議員,在提出法案卻遭到絕大多數議員反對否決後,
卻公開抨擊國家政府、議會組織甚至於執政黨在施政手法上強姦少數意見?

【意見及立場不同,所以不需要浪費時間討論】
我曾經看過某個持少數意見者在論壇上說出類似這樣的話,
但是看完最近的新聞,我想 LQYMRZKPX 議員你的行為簡直有異曲同工之妙。

想要學 RL 的政黨操作議題也不是這樣,下一步是要營造 CFP 白色恐怖還是 CFP 228 嗎?
To Be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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