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a Real World] 廢憲,就能讓國家進步嗎?

Day 1,580, 10:42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hina by Z imba
「憲法、法律、命令,三位一體」

憲法之於法律,就等同於法律之於行政命令,假使憲法不需要存在,那麼法律也是一樣的道理。
今天你會說因為我們有國會法、有移民法、有央行法可以讓各部會運作就已經足夠因此不需要憲法,哪天就會有人說,因為我們各部會都有自己的行政命令,因此這些法律也不需要存在。
你覺得不可能嗎?我想當初建制憲法的那些人也不會想到今天 eROC 會有人說不需要憲法存在的這句話。

反過來說,如果行政命令是需要的,那麼一般法的存在也就是需要的,相同的,憲法也就是需要的。

如果說憲法只是個精神指標,她沒辦法把一個叛國的玩家開除國籍,也沒辦法讓亂搞的議員被拔除權限,同樣的,現行 eROC 所有的法律及規定都是如此。
但是你能說這些制度都不需要嗎?no, i don't think so.

我再舉一、兩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前年二月,在 eROC 移民法建立之後,某些議員與玩家就堅持移民審核不需經過移民局,而這些議員也堅持由於釋放國籍是雞賦予議員基本權力,不應該用法律限制議員權力。
當然,他們也堅持他們釋放國籍的對象只有 RL 華人或者台灣玩家。
現在也很有趣,當初反對移民法的人現在在主管移民局業務,當議員違法放國籍時也是會怪罪議員的呢,不知道當時的人們做何感想。

去年三月,國防部及國軍第一次全面改制,國防法的重寫,以及發布了補助辦法的程序、限制等規定(行政命令),後來也不是沒有過國防部長帶頭違反當時的戰費補助規定而發放補助的行為出現過。
當然,他們補助對象是 eROC 盟友的戰場。

不從法治的觀點來看,這些行為有不合理的地方嗎?我想沒有。
但是從法治的觀點來看,這些行為違法了嗎?各位自有公評。

今天 eROC 有人無視憲法認為該廢除憲法,哪天就會有人無視法律認為該廢除各項法律,最後也會有人罔視國家政府的各種命令。不要說不可能,這些事情過去就發生過了,而且還是在有憲法、有法律、有規定的環境之下。



「讓議會只是議會,而不是元老院;讓總統只是總統,而不是皇帝」

憲法的存在在於告訴政府、議會及人民該做些什麼、能做些什麼,
只是個精神指標,而不是他有多少實用性。
其他的法律都只是根基於這個指標所建立出來的而已。

憲法告訴政府與議會有哪些權力與義務,所以才會有國會法、國防法、移民法及各種組織法。
如果沒有憲法,那麼議會的權力就是無限上綱,因為所有法律都是議會建制出來的。
但是只有憲法,才不會讓議會有機會為所欲為,因為憲法告訴議會只能做些什麼。

過去大多數的人民認為憲法應該存在,因此便依據憲法制定了各種法律,包含政府的組織法。
也是因為憲法的存在,議會只是議會,而不是至高無上的元老院。
總統以及政府也不至於變成皇帝及獨裁政權。

過去的 eROC 政府及玩家有 guts 在三個月內搞定適合當時環境的憲法及各項法律、制度等等。
現在的 eROC 政府及玩家怎麼沒有 guts 去建立更好的憲法或者制度,卻只想著把自己處理不掉的問題剔除?因為憲改困難而因此廢憲,那麼制憲就簡單容易嗎?
為了廢憲卻沒有事先做好完善的配套措施,國內的制度崩潰了誰負責?
那些打算在議會裡提出廢憲、附議廢憲又講不出更好的法案的,請問你負責嗎?

當然,個人造業個人擔。
過去制法的那些人現在遭到了無情的批判,那麼現在支持廢法/新法的這些人也請做好心理準備。
要制憲/修憲不是口號喊喊而已,挖洞找碴的能力人人都會,有些人的能力更是出類拔萃,但是空有批評而沒有實質上的建議或動作也不會讓國家更進步,甚至把阻礙國家進步的原因怪罪在一部法典的存在上?



「有好的制度,卻沒有優秀的人才,一切都是浮雲」

去年十二月,新移民法生效,移除了舊移民法對於懲處違規議員的罰則部分,而條文看似簡單化了,但是實際上設定了更多條件,以及各種可以擺在行政命令等級的規定都被提升為法律條文。
結果再去看看實際上運作的方式,跟移民法簡直八桿子碰不著邊,這樣當初又何必浪費時間修法呢?

過去舊法對於違規議員最嚴重可以永久撤除該玩家取得法定議員的資格,也就是論壇內部的議事權及投票權,而新法卻淪為只能夠口頭譴責違規的"手滑議員"。
eChina 國會對於違規、瀆職的議員有懲處的辦法,eROC 沒有嗎?
錯了,eROC 早在制法當初就已經完整的規範了對於違規法定議員的懲處辦法。
曾經有違規議員被公布過嗎?也有。
1. 國會第 2 號通告
2. 國會第 17 號公報
如果這套制度一直沿用下去,今天會發生議員違規無法懲處只能口頭告誡的狀況嗎?
可惜的是制度改了,然後就發生有移民官員指責議員違規,但是卻無法懲處的窘境。
也許這樣懲處沒什麼太大效用,買個票也許還是能夠繼續當議員亂放人,但我想更實質上的用途則是讓大眾知道這國家內有哪些人在鬧事,也讓政黨知道哪些人不該讓他有機會參選。
既然某移民官員要主導這樣的移民法,那麼就不要去怪罪那些亂釋放國籍的議員卻無法懲處。

自己造的業就請自己承擔。

現在的 eROC 許多人一直在學習 eC 的制度與政策,卻沒有發現 eROC 過去就已經有這些制度與政策了。但是這些制度與政策荒廢的原因是什麼?被人所遺忘的原因是什麼?

不論是成文法或者不成文法,代表的都只是大多數人民的意志所向而已。
然而制度再怎樣完善,沒有優秀的執行者,就不會有任何用處。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找藉口。」
優秀的人才會想辦法讓制度更適用於國家,無能的人只會把過錯都怪罪在制度的不完善。



「學會認同,而不是否定」

eROC 的根基,不論是軍事、外交、政治或者是經濟,都是前人從無至有辛苦打拼下來的成果,這些人就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國防部第一次的改制所立下的根基,讓百包時代以及蒼魚前輩重建國軍時得以沿用與參考,只希望不會像某個時期再次荒廢掉。也由於部分資深的低調玩家持續的努力,讓 eROC 一直以來都不缺少強力的盟友支持。政治上更是仰賴前人的效率才得以讓 eROC 在最短的時間內進入軌道正常運作,如果他們像現在的議會這樣高效率,我們現在也許不需要討論憲法是否需要存在,不需要討論哪條法律爛不爛或者有沒有用。
我還記得某位資深議員之前為了推動憲改,精心規劃了數個月的成果卻只有不到 30% 的完成度,如果過去的玩家、議會、政府也都是這種效率,我們現在還有機會在這邊替憲法/法律找問題或者討論憲法/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嗎?
話又說回來,如果議會一直都是這種效率,那麼請問廢了憲之後我們的新法什麼時候才生得出來?
又要學 RL 政府一樣禍留子孫、債留子孫嗎?

當我們不認同這些過去的歷史時,其實也就等於認為 eROC 不存在於那段時空。
不論這部 eROC 憲法有沒有問題,是否需要修改,或者甚至有沒有存在的必要,都不是這麼重要。
如同我文中所說,eROC 憲法不過就是代表 eROC 的一個指標而已,是我國國民對於這個國家的一個基礎共識。

RL 的憲法條文與 eROC 的憲法條文其實有很多類似的"問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 RL 的國民大會以及 eROC 的經濟部等。
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深入研究 😁

現實中的中華民國國民懂得用更聰明的方法讓政府、議會得以更有效率的順利運作,而虛擬中的 eROC 國民卻只懂得用各種方式找漏洞、批評缺陷來製造更多的問題。

編註 I:文中有提到部分 eROC 歷史事件,是我個人四處八卦明查暗訪得來的訊息,如果有偏誤失真的部分,請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編註 II:議會現在在討論廢憲案,而我居然看到有議員附議廢憲的理由是議會效率太差,先廢了再說,剩下的留給後面的議會處理。未來的議員諸君阿,如果你們未來需要接這個屎坑,請找出來當初用這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廢憲的前議員算帳吧 lol
自己無能處理的問題卻只想要丟給後人,阻礙 eROC 進步的到底是這套憲法,還是這些無能的議員及選出這些議員的國民們?

我只是要讓國民們知道有議員是用這樣的態度對待我們的制度。當國家的制度是可以這樣被剔除的話,不要懷疑,哪天你、或者你所屬的團體就會是下一個受害的目標。
如果憲法是因為這樣被廢除,那後面議員們的皮就繃緊點吧,因為這屆議會挖的坑,你們得來補。
不論有沒有新憲法,或者新憲法完不完善,都是接下來接棒議員的責任,加油吧,孩子們。

請那些提不出更好的法案卻又整天跟著喊廢憲/修憲的國民、議員朋友們,摸著你們那可有可無的良心,看看這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請問你們還對得起這國家嗎?

廢憲/憲改,就能讓國家進步嗎?
真正影響國家進步的是哪些行為,我想諸君心中自有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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