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從菲律賓NE案 談國會失能

Day 1,379, 19:18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by CHC2577

最近總統百包主動對菲律賓提出天敵案,之後國會以壓倒性的37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了這個議案。有些輿論認為對台灣來說,這不是一個划算的決定,通過這個議案除了使菲律賓成為台灣的天敵之外,因為遊戲規則的設定也造成台灣同時間失去了中國和美國兩個堅定盟友的共同防禦條約(MPP)。就算要和菲律賓互設天敵,也應該由菲律賓主動設台灣天敵,對台灣比較划算。

於是出現了不少檢討總統百包、要總統百包"踹共"(台語"出來說清楚")的聲音,認為總統怎麼這麼二,把中國和美國的盟約都給噴掉了是在搞什麼碗糕。甚至也有議員翻過頭來指責總統幹嘛提這種爛案子。

我們認為這樣的指責是不公道的,對於總統百包來說,他其實一直在執行他的外交走向,也就是和南韓和好,轉頭南下。本報明白地表示過我們不贊成總統的這個戰略方向,但我們認為百包並沒有自我矛盾的問題,他很一致地在執行自己所提倡的政策,不論這是不是個對台灣有利的政策。

我們認為這次的事情,國會議員們要負更大的責任。我們非常驚訝地發現,雖然在選前,有不同黨派的許多候選人表示反對和菲律賓互設天敵、反對和南韓簽MPP。國會議員選舉之後的總統記者會上,各方的砲火更是猛烈轟擊百包,使百包總統甚至必須退讓,表示與南韓簽約有很多先決條件,也沒有一定要立刻要等等。但是等到國會一開議,議員們竟然立刻變成毫無任何立場,對於議案內容看都不看,只知道乖乖蓋章的橡皮圖章。如果我們看一下票數:37票贊成、1票反對,便可以知道投贊成票的議員中甚至包括多位在選前公開反對和南韓同盟、反對和菲律賓互設天敵的候選人。

讓我們假設這是個錯誤的、不應該通過的議案。那麼雖然總統是提案人,但是國會有審核的權力和義務。國會既然通過了這個案子,主要的責任就應該是在國會而不是在總統了。選民投票選舉議員,希望的就是要國會監督政府,如果總統提了一個案子,國會議員竟然沒有看清楚、沒有想清楚就按鈕,那就是國會失能、議員失職了。

有人可能會說,事發警急,"上面"又沒有來溝通細節,那我當議員的也不知道該投還是不該投,所以就投了!!我們願意明白地說,如果有議員有這種想法,那麼這種橡皮圖章議員真得是國家的禍害。

選民投議員的這一票是選議員,又不是選"上面",對國會議員來說,那些"上面"一點也不重要,議員對於各個議案應該都要有自己的意見才對。不同的議員對於所謂國家利益也應該要有不同的想像,不應該是那麼容易"被溝通"的。再說得更嚴肅一點,做為一個國會議員,代表選民到國會議事,除了投票給自己的選民以外,根本不應該有任何其他的"上面"。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國會失能的狀況呢?? 我們認為結構上來說,這是因為台灣政治局勢長久一黨獨大所造成的弊病,國會議員已經太習慣服從於行政當局而放棄了獨自思考的能力。這使得台灣的國會,雖然名稱叫做立法院,但是實際上比較接近是專職為執政者拍拍手的立法局或者政治協商會議。

在這其中,唯一可以被原諒的就是與總統相同黨籍的台灣前進黨(T3G)的議員,基於政黨政治的政治倫理,同黨籍的總統提出的議案,就算很爛他們也應該支持。但其他所有黨籍的議員,不管是三黨執政聯盟的其他黨派或者是在野黨,對於總統提出的議案,都應該有自己的立場,經過獨立思考和判斷以後,對投票給自己的選民負責,為台灣爭取最大的國家利益,才投下這一票。

如果各黨的國會議員都投了贊成票,然後再回頭來罵總統說,你怎麼提這種爛案子呢?? 這種指責是很不公道的。因為監督政府,為議案把關本來就是國會議員的責任。如果投了反對票然後罵總統,那還有道理,如果投了贊成票又罵總統,那就是為自己的失職卸責了。

從這次的菲律賓天敵案,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台灣長久的一黨執政造成了國會失能的慢性病,我們希望這種情況能夠在由在野的台武聯黨籍議員擔任議長之後開始有所改變,台灣的國會能夠朝向一個有監督和制衡功能的國會前進,而不再只是行政單位的橡皮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