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論國會議長 eric288 涉嫌違反國會制度
dao-zhi
上文談到國會議長 eric228 並無違反「不得以議長名義向他人解釋提案內容」的規定,eric288 既然身為議長,自有責任執法,因此他以「電子共和國議長」身分發言並無問題。這個當然是盜某的一曲之見,歡迎各位讀者提出不同意見。本文探討的重點,是這個違規爭議帶出的問題。
筆者於上文舉了一個譬喻:老師要求學生回家抄書,學生問為甚麼,老師說:「你不抄書的話,明天就給你記過!」學生聽從老師的話,這是學校規則,違規者可被記過,這是學生不聽從學校規矩的後果。將情況搬到國會,就是議員若不聽從議會規則,國會制度則有「國會發文譴責」條目可資應對。可是國會跟學校有一點不同:國會議員違規,會有連鎖反應,這是學校老師不會遇到的。假設 Ferrarikimi 的議案應當屬於「重要」而非「一般」(筆者案:盜某重申,這是「假設」。),這類違規一般是很難被發現的;一眾議員紛紛投票,最後議案通過了,那麼這個議案還有效嗎?簡單來說,現存 eChina 國會制度欠缺一套針對非法議案的處理方案。這次 eric288 大抵注意到違規的問題了(筆者案:茲不探討 eric288 的判斷是否正確。),他身為議長,需要執法,可是由於國會制度欠缺應對方案,致使他只能在貼內留言,指出議案違規;及後被批評懷疑違反國會規則了,也只能在貼內留言辯論,結果問題越滾越大。
Dao-zhi 不敢斷言自己的說法能完全反映事實,只是筆者希望能為整件事來個解畫,並嘗試帶出整件事背後的核心問題所在。Yoman 兄提及 eric288 違及國會制度,盜某認為相關條目的可爭議處尚多,制度尚待改善,因此對譴責議案投了棄權票。Dao-zhi 對此事的改善建議,大概有以下數點:
1 授與議長權力,對正在表決之議案有一次暫緩表決的機會,以便進行額外辯論,暫緩時間以最長十
二小時為限。這樣做,可盡量避免議案通過後,才有人發現問題,結果又要兩天時間廢除議案,既
費時失事,亦大大削弱議會的權威。
2 設立機制處理懷疑違規議案,包括未通過表決之議案及已通過表決之議案,以免在重新表決廢除懷
疑違規議案時出現法律真空期。
3 設立案例館,以便國會審議議案時援引案例,加快通過議案的速度,且可減少失誤。
後記:不好意思,盜某撰寫這兩篇文章,原意是為了闡明自己的投票立場。寫著寫著,竟忘了自己撰文的原意,因此忘了交代自己的投票立場。這篇文章經過修訂,盜某並非有心改報,尚望讀者勿責為荷。
Dao-zhi
Day 1033,RL 18 Sept, 2010
Comments
幹嘛非要分兩次發……
其實議長本次並未違反“不得以議長名義向他人解釋提案內容”這一條,因為提案內容本身並未產生歧義,所以不存在解釋的必要。議長真正違規之處在於“越權執法”。
縱觀整個制度,真正有授權議長執行的地方只有兩處:
1、对表决计票,统计各类规定数据。
2、议长负责提醒和指导议员遵守议事制度。(提醒和指導,或者說規勸、指出等等,類似于社工教育青少年遵紀守法。但社工不是警察,沒有任何強制執行權)
而那句被一些人引為護身符的“议长负责维护国会制度,维护国会论坛”,實則為一句空話,根本沒有說明任何具體的手段。真正可以用的手段僅僅只有上面所提到的兩處而已。一旦超越了這兩種手段,就是越權。
當然,議長要更好地維護制度,偶爾無心的越權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改變標題顏色等無害行為),只要沒人追究,即可免責。但是一旦被追究,就需要進行集體裁決,究竟這種行為是否被允許,然後作為判例寫入制度。
你不能爲了提高效率就隨意授予議長執法權,因為很多時候議長的理由是有爭議的,所以需要在保證公平的情況下才能有所授權。
另外本屆議長看來RL挺忙的,上線時間並不比LZ多,很多事情根本沒工夫應對。所以我看咱們也不用那麼頂真了,反正一屆任期馬上就過去了。
这只是个游戏....
@ LS
議會已經挺閑了,找點事情做做也好。
安心当图章蛮好...我觉得议员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图章.
这游戏只要一部分人够滥强即可,其他大部分人配合好就足够了.
ignore
關注
散场了,你来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