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論國會議長 eric288 涉嫌違反國會制度

Day 1,034, 00:57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dao-zhi

上文談到國會議長 eric228 並無違反「不得以議長名義向他人解釋提案內容」的規定,eric288 既然身為議長,自有責任執法,因此他以「電子共和國議長」身分發言並無問題。這個當然是盜某的一曲之見,歡迎各位讀者提出不同意見。本文探討的重點,是這個違規爭議帶出的問題。

筆者於上文舉了一個譬喻:老師要求學生回家抄書,學生問為甚麼,老師說:「你不抄書的話,明天就給你記過!」學生聽從老師的話,這是學校規則,違規者可被記過,這是學生不聽從學校規矩的後果。將情況搬到國會,就是議員若不聽從議會規則,國會制度則有「國會發文譴責」條目可資應對。可是國會跟學校有一點不同:國會議員違規,會有連鎖反應,這是學校老師不會遇到的。假設 Ferrarikimi 的議案應當屬於「重要」而非「一般」(筆者案:盜某重申,這是「假設」。),這類違規一般是很難被發現的;一眾議員紛紛投票,最後議案通過了,那麼這個議案還有效嗎?簡單來說,現存 eChina 國會制度欠缺一套針對非法議案的處理方案。這次 eric288 大抵注意到違規的問題了(筆者案:茲不探討 eric288 的判斷是否正確。),他身為議長,需要執法,可是由於國會制度欠缺應對方案,致使他只能在貼內留言,指出議案違規;及後被批評懷疑違反國會規則了,也只能在貼內留言辯論,結果問題越滾越大。

Dao-zhi 不敢斷言自己的說法能完全反映事實,只是筆者希望能為整件事來個解畫,並嘗試帶出整件事背後的核心問題所在。Yoman 兄提及 eric288 違及國會制度,盜某認為相關條目的可爭議處尚多,制度尚待改善,因此對譴責議案投了棄權票。Dao-zhi 對此事的改善建議,大概有以下數點:
1 授與議長權力,對正在表決之議案有一次暫緩表決的機會,以便進行額外辯論,暫緩時間以最長十
  二小時為限。這樣做,可盡量避免議案通過後,才有人發現問題,結果又要兩天時間廢除議案,既
  費時失事,亦大大削弱議會的權威。
2 設立機制處理懷疑違規議案,包括未通過表決之議案及已通過表決之議案,以免在重新表決廢除懷
  疑違規議案時出現法律真空期。
3 設立案例館,以便國會審議議案時援引案例,加快通過議案的速度,且可減少失誤。

後記:不好意思,盜某撰寫這兩篇文章,原意是為了闡明自己的投票立場。寫著寫著,竟忘了自己撰文的原意,因此忘了交代自己的投票立場。這篇文章經過修訂,盜某並非有心改報,尚望讀者勿責為荷。

Dao-zhi
Day 1033,RL 18 Sept,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