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長聲明] 關於e哥倫比亞MPP案
EucliwoodHellscythe
好久沒寫的報紙結果居然是寫這個= =a
算了
總之我點火的我來收拾
感謝各位議員為國為民
我知道各位對於哥倫比亞MPP相當的積極
但我國目前還是一個法治國家
對於非常規性MPP的簽署需要遵循一般議事規則
進行提案、表決並請議長就結果告知外交部人員
在程序完成之前請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想當年我也是出包議長= =[被拖走])
對於15位vote no的議員
我感謝你們對eROC法制的維護
對於17位vote yes的議員
我感謝你們願意陪著eROC邁向更壯大的一步
但是...
麻煩下次照正常程序走完它好嗎zzzz
就算急著要簽好歹也知會我一聲咩= =+
shout的部分...
當時先是傻住又氣到快發瘋了= =a
如果用詞表達上有讓議員誤會的部分
本人在此向各位致歉
請新科議員們切記
依照本國現行議事法規定
本國議案乃採遊戲外包裹決定精神
提案需八人附議才能轉表決
表決需同意票達有效議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才算通過
議案需經遊戲外路徑表決完成方能於遊戲內提出
希望各位能繼續戮力從公
哪個敢按resign的先派5G給我(咦?)
以上
前外交部長報告
前eROC外交部長
ex-MoFA of eROC
Ian Kao
以下為
我和IK其實比較在意的是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沒有議員主動告知我們、就連提案議員都沒有
而議會基本上CP和MoFA都是內閣官員、內閣官員除了被質詢以及報告之外照理說不得參與議會
所以基本上除非是我們有案子在裡面推(比如說之前的種種外交案),所以不會太過注意議會
所以說對於哥倫比亞總統來提MPP
我睡醒之後看到的是17票的同意,這時候我才急著想進去議會找議員看發生什麼事情而進不去
進而我找到了IK,請他發出聲明。
首先有兩點原則
1.非常設MPP一定會事先經過議會同意
2.議員主動提出非常設MPP時也一定要經過表決同意,MoFA和CP不可能在議會都沒做出結論之前就去商議。
reChing
ex-CP of eROC
Comments
我是IK
我確認我還要再修煉個一百年才能出洞zzzz
._.
zzzz
我說IK
你可不可以學會冷靜一點
你不是第一次起笑了
推一個~
V
我是BH
我想我是骨董文物,急著出土。
我是蘿蔔狗
我餓了
V 😮P
V
我是外國人 不表示任何意見
外國人強力圍觀ing
話說G老不搖尾巴了???
V
難怪吵這麼大..
@yech
天生火爆浪子(被咬)
v38
發生這種事 生氣是理所當然的
我只是不解,為什麼一個shout 能炒這麼大
議會剛好在討論與 Colombia簽MPP,
大多數議員以為總統和 行政首長能進議會, 結果他們沒有權力 (太蝦了
這時又很巧的Colombia的總統在沒有告知我們的總統或外交官的情況下 就直接丟了MPP (難道Colombia的總統有千里眼還是順風耳?)
我們的議員以為已經和Colombia的總統達成協議,所以很多人都直接vote Yes 了
小事而已, 能搞這麼大,膝蓋中箭
我是隆美爾,我表示按下yes我很抱歉。
@百包:
其實我進不去議會不應該是重點,因為我會焦慮不能進議會是因為出事了
我和IK其實比較在意的是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沒有議員主動告知我們、就連提案議員都沒有
而議會基本上CP和MoFA都是內閣官員、內閣官員除了被質詢以及報告之外照理說不得參與議會
所以基本上除非是我們有案子在裡面推(比如說之前的種種外交案),所以不會太過注意議會
所以說對於哥倫比亞總統來提MPP
我睡醒之後看到的是17票的同意,這時候我才急著想進去議會找議員看發生什麼事情而進不去
進而我找到了IK,請他發出聲明。
首先有兩點原則
1.非常設MPP一定會事先經過議會同意
2.議員主動提出非常設MPP時也一定要經過表決同意,MoFA和CP不可能在議會都沒做出結論之前就去商議。
reChing
ex-CP of eROC
抱歉、我的@百包只有第一句...
後面是我附加在外交部長後的聲明
如果IK看到也可以幫我放在你的文章後面,Thanks🙂
done
V 議員要做任何事情之前 不是都要先經過的同意 才能丟YES OR NO嗎@@
沒當過議員-3-
V ._.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