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 翻译号 第一期 - [外交部] e中国与e伊朗军事演习协议

Day 1,285, 09:22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TS.ARTPOP

经过外交部与各方的紧急磋商,现伊朗已与我国达成谅解,并签订两国之间军演协议如下:
e中国与e伊朗军事演习协议

甲部:天敌
1.双方国家将设定对方为天敌,为期七天(由Day 1,286至Day 1,293)。
2.当一个战场结束,下一个负责起动下一场军演的国家总统将自动于24小时后或在提前协定的时间下,于指定的地域,发动下一场军演。
3.两国军事演习将只会在e中国, Balochistan和e中国, North-West Frontier Province举行。
4.两国不能占领对方土地。
5.军事演习将在e中国, Balochistan开始,该地届时将由e中国管有。同时军事演习会在e中国, Balochistan结束,该地届时将由e中国管有。
6.双方将于军事演习结束后(Day 1,293)或7天天敌期限届满后即时提出结束天敌议案。
7.双方将于结束天敌议案通过后即时提出和平议案(Day 1,294)。
8.双方将尽各自最大能力遵守协议内容

乙部:军事演习时间表
第一天: e中国落败, e伊朗胜出
由e中国总统发动对e伊朗, Sistan and Baluchistan的战争

第二天: e中国落败, e伊朗胜出
由e伊朗总统发动对e中国, Balochistan的战争

第三天: e伊朗落败, e中国胜出
由e伊朗总统发动对e中国, North-West Frontier Province的战争

第四天: e中国落败, e伊朗胜出
由e中国总统发动对e中国, Balochistan的战争

第五天: e伊朗落败, e中国胜出
由e伊朗总统发动对e中国, North-West Frontier Province的战争

第六天: e中国落败, e伊朗胜出
由e中国总统发动对e中国, Balochistan的战争

第七天: e伊朗落败, e中国胜出
由e伊朗总统发动对e中国, North-West Frontier Province的战争

由于结束天敌议案和和平议案需要最少24小时通过

第八天: e伊朗落败, e中国胜出
由e中国总统发动对e中国, Balochistan的战争

丙部: 共同防御协定(MPPs)
1.双方必须指示各自的MPPs国家不会参与两国的军事演习
2.双方必须派出战力增援被压制的军演地方

丁部: 战争区域
如果在军事演习中:
1.任何e伊朗的地方被e中国占领, e中国必须代对方支付起义费用
2.任何e中国的地方(包括e中国, Balochistan和e中国, North-West Frontier Province)被e伊朗占领,e伊朗向e中国国家银行: People's Bank of China支付同等金额的起义费用

戊部: 禁令,死亡或弹劾
1.本协议, 双方国家总统一旦签署将视为有效,即使双方总统被禁,死亡或被弹劾
2.当本协议一旦签署, 只能在双方现任总统同意下才可作出修订

己部: 定义
1.军事演习: 双方在有提前共识下的训练战斗

本协议需要以下签署方为有效:
本协议由e伊朗总统[Mehrdad-H (http://www.erepublik.com/en/citizen/profile/1216425)]和e中国总统[Crematory_Ns (http://www.erepublik.com/en/citizen/profile/3307615)]共同制订


译者注
小弟第一次尝试一下自己的翻译​​能力...
在翻译用字上可能有所不当....
有错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