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 憲法改革委員會公報第 7 號 ─ 引言部分草案
Chihtuci
憲法「引言」部分提案總匯
經過幾個禮拜的討論,共有 3 位委員提案,分別為 newhope0722、Caesar Wang 及 Lite Leerong,以下是整理版,提案委員分別以 NH、CW 及 L 代號表示。
第一條
NH: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基於 eRepublik Law 為 eRepublik 中所設之之合法國家 (Country),並簡稱為 eR.O.C (Taiwan)、eROC 或 eTaiwan。
並依其規定具有總統 (President)、國會 (Congress)、政黨 (Party)、軍團 (Military) 及領土 (Region)。
CW:
e 中華民國 (e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為 eRepublik 設置,符合 eRepublik Law 與其他遊戲規範之主權國家(Country)。
L:
eR.O.C (Taiwan) 基於 eRepublik Law 為 eRepublik 中所設之之合法國家 (Country)。
第二條
NH:
eR.O.C (Taiwan) 之官方文字為傳統中文 (Traditional Chinese)。
CW:
e 中華民國官方語言為華語 (Chinese)、官方文字為繁體中文 (Traditional Chinese)。
L:
......官方語言為華語。
第三條
NH:
eR.O.C (Taiwan) 公民為持有 eR.O.C (Taiwan) 國籍身分 (Citizen),且遵循並認同基本國策者。
eR.O.C (Taiwan) 公民授權依本憲法設立 eR.O.C (Taiwan) 政府及各機關。
CW:
e 中華民國公民為擁有 e 中華民國國籍 (Citizenship),且遵循、認同 e 中華民國基本國策的玩家。
L:
公民為具有 eR.O.C (Taiwan) 國籍(Citizenship)者,以系統認定為基本......。
公民需同時具有,且遵循、認同 eR.O.C (Taiwan) 基本國策。
第四條
CW:
e 中華民國對遊戲中實際控制之區域擁有主權,政府不得任意放棄控制之領土。
L:
eR.O.C (Taiwan) 之固有領土為 eRepublik 設定之區域,實際主權領土為 eR.O.C (Taiwan) 政府主權範圍實際所及地區。
第五條
L:
除因現實因素外,撤除元首須於 48 小時前逕行公告。
*L 版第二條與第三條第一項為同一條文,唯因為性質有異予以分開。
公聽會
本會近期內將會召開「引言」部分公聽會,各位國民如果有任何疑問,請在 Comment 發問,召開公聽會時將會優先以 Comment 的疑問答覆。
主持人,Chihtuci
憲法改革委員會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Committee, eROC (Taiwan)
Comments
我是 Chihtuci,我確認本報不是 Taiwania Times。
我是憲改增額委員Caesar Wang,我確認這篇文章。
那法定領土是臺灣加南韓好了.
C老你......XDDDD
公民须以系統認定為基本
我是L 我確定腦袋糊塗 性質搞不清楚阿...啊哈哈
辛苦了..看到C老師的發言我笑了ww
第三條“遵循或認同基本國策”是思想或政治問題。
不認同某些思想的公民就是思想犯或政治犯,然後被剝奪公民權?
這一條請謹慎。
推達文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