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個思索「暴力」的方向
NekisseAz
這篇是想呼應一下馬文叔的《你怎麼看太陽花?》、隆爸的《關於暴力定義的兩三事》、百包的《衝動的學運年輕人:暴力是他們唯一能看到的選項》。
我想在此提供另一個方向來思考「暴力」這回事 :
那就是先別把「暴力」先定義成黑的或白的、好的或壞的,先把他當成一個中性的行為來看待。
這麼一來,範圍就容易放寬廣去討論,你可以說「非和平(對話、自願)手段」算是、可以說「強制力」最重點、或者可以用「過度侵害他人權益」,都可以。
但不管怎麼定義,從中性的描述出發好處是在於: 避免在議題討論的第一個階段,就卡在你認為我錯、我認為你錯。太早判斷對錯,不但容易出現情緒衝突,也常常沒有辦法做進一步的分析。(註1)(註2)
當暴力只是一種中性狀態的時候,暴力跟沒暴力的差別,也就是製造出的「結果」就會被凸顯出來 : 例如占領議場或佔領道路讓他人不能使用(這裡容易有爭議,因為「和平抗議」很難跟"暴行"連結起來,我們就先看作是一個有強制力的行為吧)、使用高壓水柱(還對著頭噴)跟警棍驅離民眾、拿書或鞋子扔人等等。
而與之相對的,就是這個行為想要達成什麼效果、能不能達成該效果 : 舉凡阻止一個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草案被通過、驅離群眾恢復道路或議場的空間、表達某種訴求、爭取自己的權益等等。除了想要達到的成果,也得看用這個方法有沒有達成的可能? 有沒有別的方法?
這裡不需要想什麼深奧的理論,你只要把「造成的負面影響」跟「可達成的正面影響」放在天平兩端比較,再加上一些基本上都是共識的輔助標準(像是生命>身體,自由又有分程度),想一想有沒有侵害最小但又能夠達成目標的方法。孰輕孰重就算還不夠明顯,至少也出現了一個「可以作為衡量基準的平台」。很多時候看起來像是對錯之分,實際上只是需要得出「警察在什麼時候可以用什麼樣的強制力」、「抗議在什麼時候可以升級」的共識而已。
如果以上的過程你覺得簡單,那恭喜你,你已經大致上學會怎麼操作「比例原則」了 🙂
人類社會的運作,必然是要仰賴某些「暴力」,像是警察抓犯人;但同時又要減少某些「暴力」的發生,像街頭失去秩序。吾人不能說「暴力」不重要,因為會直接造成到許多我們往往都不希望看到的結果,但確實不該嗅到暴力成分就直接跟「罪惡」、「壞的」畫上等號。
抽象地說,守法的確有其重要性,但若是與法秩序有衝突,卻能增進社會的某種公共利益,那麼,是否守法,就單純變成手段上的爭執而已;如果想要真的評價對或錯,卻又不把各種價值提出來公平地衡量,那是永遠沒有辦法找到解決衝突的共識。
註1 : 為了方便閱讀,我在這裡使用「把暴力當成一個中性的行為」的說法,但事實上他本來就是。在我們國家,殺人是錯的嗎? 不,錯的不是殺人本身,而是「沒有可被國家接受的理由而殺人」這件事。同理,打人也好、佔據公共場所也罷,一概而論的說法裡,往往存在的不是分析而是偏見。
以我的觀點,不該一概而論的對象雙方都是,我們不要太快認定學生是錯的,但也不能太輕易認定他們是對的。
註2 : 我知道有的人很難接受這個概念,是根本上地排斥這種「體制外的暴力行使」(當然另一個立場的人則是對這個「體制內」深惡痛絕),所以我也一直呼籲說大家不要太快把「價值體系的不同」當成「正義與邪惡的對抗」,有出發點完全不一樣的想法是很正常的。
法國大革命時代,在盧梭等人高喊著「給茅屋與和平,給暴君以戰爭!」與類似唯物主義理論的時候,德國古典哲學大師康德卻認為人民沒有革命的自由,必須透過體制內的改革,而把革命性深深地禁錮在唯心主義裡面。中華民國是推翻滿清專制才成立的,所以我們基於對歷史的一般理解,多數人的確較接近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但我相信,我們不會只有把希望保守改革的想法當成一文不值想法這一條路可走。
by 小魚
Comments
修幾句幾字,沙發自躺xd
要不要補充闡述一下國家/體制/公權暴力 (推坑貌)? 台灣人意外地對這塊觀念意識極其薄弱而顯得冷漠,剛好與公民意識淡薄的既有現實互為因果。
我認為您所提的各點(國家/體制/公權暴力、公民意識)也是NekisseAz所提到的,一種中性狀態。
需要用價值去衡量他們帶來的利害。
的確,不過之所會希望這一層面可以多加描述,是因為台灣社會大眾早前多半都著重於批判體制對立面與抗爭者的暴力議題 (這種現象背後的多重形成因素也頗耐人尋味),卻鮮少對等地思考與檢討體制面公權力產生的暴力問題。
小魚這一篇將暴力性質還原基本定義以後,恰好可以做為回歸原點去檢視這種來自國家體制與公權力的暴力其形成基礎所在,為後續的價值與比例評估上提供參考基準。
國家強制力的行使,可能會說到多一點的專有名詞,大概都是憲法公法領域的東西,刑法跟刑事訴訟法,其實歸類上也是在公法範圍的。謝謝兩位對如此抽象概念的回應,我也滿被激勵的XD
有點想,尤其是公權力的濫用與否,只是不知道有沒有那個能力生產成論述XD
好像10月的時候台大有辦一個講座,是這個主題然後線上直播的,聽老師講了德國的執法狀況,真的會驚訝台灣人的想法跟外國差很多。
這種淡薄,我覺得還是要年紀大一點、對台灣史研究深一點的來寫,才有辦法把那種在恐懼威權的環境下成長,最後變成對體制服膺、逃避面對國家暴力傷害的一種思維。我想如果願意去看整個脈絡,真的不是什麼笨不笨、低能高能就可以解釋的XD
基本上我認同你的想法,
然後我再多加幾個觀點:
1. 就價值的衡量是不是有其可變性?
例如在2000年以前和現在,大眾的價值觀是不是有所不同?
2. 就價值觀的改變,有哪些因子?
媒體操作?政府政策?國際關係?個人的影響力?
如果是說被普遍(多數)接受的價值衡量的話,那當然囉~
政治環境、體制內申訴管道的有效性、甚至守法意識的提升、隨著教育程度提高的權利意識我覺得都是影響的因素之一。
但比起媒體、政府政策、國際關係(其實國際關係應該要影響大一點,如果大家夠看中這塊的話,我每次看C老師的文章都覺得深受影響XD)
我覺得台灣的歷史脈絡反而是比較大的原因,我奶奶從日治出生,那一代的人,對於「對抗權力」這回事其實不是反對,而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恐懼感,我爸這代經歷過威權統治跟解嚴後,則是介於服膺但希望體制內改革。
個人的影響力,我摸著良心說,還真的沒看過除了柯P外影響更廣更深的個人XD
我以為,暴力從來就不具有「中性」的行為。
法律為人民而生,人民為法律而活。當兩者相衝突的時候,各種分析和各種偏見主導著對或錯。
結果,只有時間證明當時的暴力是對或錯,以現在的眼光來看。
歷史證明從來就不存在有所謂「中性的暴力」。
我倒是覺得這裡兩種想法都有,我舉個在西方被討論很多次的問題 : 「說謊是錯的(違反道德)」說謊是錯的嗎? 如果說謊可以救一個人,說謊還是錯的嗎?
當時的確有人的想法跟你相同,說謊的行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不管是拿去作好事還是壞事。
不過我的想法是,這只是在不同的"時間點"把價值規範放進去衡量而已,如果想要求出最後(就像你說的,讓歷史或時間證明)的判斷),我覺得其實是沒什麼差別,最後都會變成「社會容許這個風險」「社會不容許這個風險」而已。
題外話是,如果要畫一條論點的光譜,暴力是非中性的、本質上就是錯的這種想法,其實意外地接近當代廢死理論的幾個核心論點 : 殺人是錯的,不論是人民還是政府動手。
恩,我也有感受到這點在個人價值上的根本差異=w=
不過哪種才是"對的",大概宇宙毀滅了也無法證明
因為會許本來就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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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要是每篇報紙都能看的這麼舒服有多好XD
(不是因為所有的觀點都和我沒有衝突,是因為條理分明、論點清晰。)
真想給你Endorse個1000壁紙當稿費,可惜沒這選項(被打
能讓JD看得舒服,我願意多寫一萬字XD
被魚神這樣說我怎麼受的起<(___"___)>
是魚蛇,魯蛇的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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