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我們通過國家軍隊法案了

Day 1,088, 19:54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China by Kirk.Xu

以下是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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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C(Taiwan)國家軍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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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軍隊定義)
本法所稱國家軍隊為效忠eROC(Taiwan),受其節制並為其作戰的軍隊。
以下條文之中,簡稱為國軍。

第二條:(國家定義)
本法所稱國家為eROC(Taiwan)經系統選舉機制選出的總統或議會,以及其委任事涉之機構或人員。
當上述情況因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國家指為喪失系統選舉機制前的原團體組成之臨時機構。

第三條:(國軍指揮)
國軍對國家負責,國家可籌組參謀聯席會對軍隊下達指令,國軍可派員參與參謀聯席會。
國軍在參謀聯席會所代表決議權,以不低於三分之一以及不高於二分之一為限。
除參謀聯席會之指令,所有指揮國軍之國家命令須公開透明並使多數eROC(Taiwan)公民知曉。
國家未指示事項,以及本法未限制事項,由國軍自行運作。
國家可指示國軍執行本法未盡規範之事項。

第四條:(軍隊組成)
國軍由擁有eROC(Taiwan)國籍並自願加入的玩家組成。
在國家同意下,國軍的成員可以擁有他國國籍。
在國家同意下,國軍的成員可以同時隸屬其他非國軍軍隊。
國軍成員應遵守國家軍事指示,國軍成員應遵守國軍軍令。
國軍需篩選不適任成員離開國軍。

第五條:(軍隊組織)
國軍需自行籌組一定比例之管理軍隊玩家,以管理國軍。
國軍需推派代表負責國家的軍事方面參謀事項。
國軍需自行確保一定比例後勤能力,並籌組與運作相關機構。
國家可以解散國軍一部或全部,國家可以重組國軍或重命軍令。

第六條:(軍隊功能)
國軍負有保衛國家義務,以及執行國家軍事政策義務。
國軍應負責招募符合條件的玩家,並加以訓練。
國軍應負責組織完成訓練的玩家,使其有效執行國家軍事政策。
國軍應負責組織非軍隊成員的玩家,使其有效執行國家總動員軍令。
國軍應定期提供國家足夠詳細的軍事報告。
國軍應確保自身成員符合本法規定。

第七條:(軍事預算)
國軍應每月提報一般軍事預算,交國家審核撥付。
國軍應即時提報緊急軍事預算,交國家審核撥付。
國軍提交軍事預算案,需自行掌握國家審核撥付的時間。
國軍應有效使用國家撥付之相關軍事預算,並報告執行成效。

第八條:(國軍中立)
國軍應保持行政中立,國軍應保持軍事中立。
管理國軍的玩家應保持行政與軍事中立,並不得指示其他國軍成員不中立。
若涉重大危及國家安全,國軍可不執行國家指示,但須公開報告使多數eROC(Taiwan)公民知曉。

第九條:(國軍形象)
國軍可以自設番號,以及自設代表圖騰。
國軍成員禁止對外洩漏國家軍事指示、國軍情報、國軍軍令,但以上述第八條第三款為限。
國軍成員內部衝突應循國軍內部解決。
國軍應遵守eRepubik Law。

第十條:(制定修改與廢止)
本法修改提案、廢止提案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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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還會繼續推動各項國軍運作與相關執行規章細節
請大家多給建議,你的聲音將會被盡量採納,台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