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Yo!评]浅谈商务部的贷款计划

Day 939, 21:06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Yoman Kung

笔者按:Yoman高考时「有幸」深受张五常教授的荼毒,至今满脑子都是「产权理论」 (Theory of Property) 和「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尤以后者作为在RL和Erep评论事情的参考标准。至于这样子Yoman 算不算得上「懂经济」,就由各位自行判断。

商务部长早前提出在EC开展贷款业务的方案,内容大意是利用国家的发钞机制,向需要C NY作业务扩建的党派及个人,以Gold作担保的基础下,进行「杠杆式」的借贷。简单 来说,借款人向商务部缴纳若干的Gold,商务部则以发钞机制下所得的CNY,贷款给 借款人。这个计划的精粹在于:国家发钞所得的CNY较汇市所得的CNY为多,商务部便 可把多出的CNY当作贷款处理。

本文不讨论贷款予政党是否合理,只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集中研究这贷款计划的操作性 。任何交易都会出现「违约风险」,所以交易双方一向以从市场所得的资讯来作为交易的参 考。在贷款市场上,贷出一方审批贷款的根据,在于借用人的信用评及。商务部以借款人的 「出生(注册)日期」、「劳动奖章」及「固定资产值」作为基本信贷参考,加上由党派、 现任或前任总统、阁员或议员担保,以及借款的用途,作为审批贷款及减低交易风险的准则 。

只要读者细心研究,不难发现这个贷款计划的交易费用何其庞大!首先,借款人的出生日期 ,只能反映他加入Erep的时间,却无助解释他的信用度。面对CiCi Li和Sailosha两人,你会以出生日期来决定借出款项的优次吗?那Hostil ian一定是最尊贵的借款人了!可见,「出生日期」无助解释借款人的信用度,反而有助 一些潜在的骗徒借此投机取巧。商务部要堵塞这个缺口,便需要更多时间和人手分析借款人 的「历史」:他的出生地、工作记录、从政过程、作战记录、报章内容、shout记录、 朋友名单、捐赠记录、甚至他有没有从事走私业务以及PTO活动......都一一进行 翻查。以现时商务部的人手和编制,可以应付这庞大的工作量吗?如果借款计划引来大量投 机分子,以致贷款申请的成功率大大降低,这样子的借款计划还有存在价值吗?

第二,劳动奖章只能说明借款人的工作日数,却不能说明他的工作态度。一个获得五枚奖章 却长期低体力工作的人,其信用度比一个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天天上线的人高吗?我们要不要 参考一下借款人的实际工作情况,甚至向每一个借款人发PM详细查问?

第三,固定资产值究竟说明什么?在RL,固定资产可以用作抵押之用,其借贷参考价值甚 高,在Erep,我们不可能要求借款人把其组织号的密码交予商务部,让政府于借款人违 约下接管其组织。如果借款人是党派,政府是不是在违约时进入该党,把党内资金扣起?近 日的PRP党金风暴便说明党金是碰不得的「潘朵拉盒子」(Pandora's Box) 。

第四,这计划的担保人,究竟在贷款违约的情况下会负上什么责任?根据商务部的建议,担 保人极其量是缴纳罚金甚至丧失日后担保人的资格而已。那投机分子找一个有如flyma gic般的担保人,向商务部借款,然后远走高飞他国,永不回归EC;或者借款人以借贷 所得,向担保人支付包括罚金在内的报酬,然后担保人高呼无辜,再向商务部缴纳罚金,那 商务部岂不成为「提款天堂」?并不是每一个公众人物都有教授的风高亮节(这是真心的赞 美啊!),而且昔日也有不少「败走EC」的公众人物。以公众人物/政党当担保人,根本 无助减低信贷风险。

最后,商务部根本无法负担监察贷款用途的交易费用。贷款方案的原则,是禁止将贷款用于 炒汇倒卖赌博用途。但单凭炒汇一例,便会引起借贷双方的争议:一方可以将其行为说明「 炒汇」,另一方也可以解释为「正常兑换外币」。在没有十足把握下指责一方「炒汇」,是 政治自杀的行为;要收集足够证据,商务部便要全天候监察汇市交易。万一借款人将贷款兑 回Gold,然后交给第三者进行炒汇,自己则继续运作其「空壳」业务,商务部岂不是无 计可施?如果借款人跟All In有实业合作,而All In以其博彩业务分散其风险,其后再以集团所得分红予借款人,究竟这算不算参与赌博业 务?

高斯(Ronald Coase)在其「公司的本质」 (The Nature of The Firm)中,说明了「公司」作为「中间人」,比「个人」更有效减低交易费用。本来商 务部的贷款方案,让其成为EC借贷市场上的「中间人」,理应有利借贷双方的成本下降。 问题的征结在于商务部在减低借贷风险的同时,大大增加借贷的交易成本。我们是否接受政 府大花人力于借贷业务上,而同时仍然面对借贷的违约风险呢?




(后按:顶!一千六百字,AL我都未试过用咁X多字答25分题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