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部】EDEN入盟邀请与《EDEN联盟条约》

Day 921, 02:20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eChina News.cn

各位e中国的公民们:

EDEN日前发来了正式的入盟邀请。接总统指示,信息部组织了对入盟邀请和《EDEN 联盟条约》的翻译工作。在开启全民公投之前,希望各位e中国的公民首先阅读下文。

一、 EDEN入盟邀请

原文:http://www.erepublik.com/en/article/-eden-an-invitation-to-the-people-of-echina-1382504/1/20

译文:

鉴于数月以来e中国在历次军事行动中对EDEN的配合,EDEN认为是时候让e中国与 EDEN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

EDEN近来一直致力于解决内部的问题,现在他们认为已经准备好了。EDEN内部的最 后一道程序也已通过——对是否邀请e中国加入EDEN的官方表决给出了“是”的答案。 现在EDEN正等待e中国的答复。

EDEN合作是在《EDEN条约》的 原则和规定基础上进行,所以入盟意味着享受权利,也意味着承担义务。

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由成员国自行决定,但成员国有义务告知其外交行动以及与EDEN 其他成员国利益相关的事宜。入盟也意味着必须遵守有关与他国共享情报信息的规定。但基 本上,成员国的国际关系将保持不变。

e中国与EDEN成员国的军事合作已经相当出色。但入盟后,e中国的代表将有权对ED EN的每一项决策表决,并参与EDEN的全球军事战略制定。成员国须派出坦克加入ED EN的移动部队EMC,参与进攻和防御行动。同时,应承担帮助盟友的义务,而在需要时 其他盟友也会帮助e中国。

入盟后,e中国能够积极参与经济方面的建设。战争的大量开销表明,军事和经济的有效组 织有着密切关系,EDEN今后将更加注重经济方面。

如果入盟,e中国将被当作兄弟一般对待。所有成员国将会提供后勤、外交和媒体上的支持 。EDEN是由各个独立的国家组成,所以各个国家的单独计划是允许存在的。各个国家将 自己的计划告知EDEN后,EDEN将作为一个团队提供帮助。

在过去数月里,EDEN逐渐意识到e中国是真正的朋友。e中国度过了许多艰难岁月,却 从未放弃,这值得钦佩。e中国一直韬光养晦,等待着绝地反攻的机会,而且e中国始终能 够找到必要的人和方法来帮助他人。这种奉献和合作精神正是EDEN的精神。

Erepublik防御与经济网络(EDEN)在此正式邀请e中国加入EDEN。通过 这一邀请,EDEN宣布,e中国一旦入盟,将享有EDEN条约中规定的成员国权利和特 权,并且有义务在国境以内和以外奉行EDEN的共同尊重、忠诚、英勇、团结、友谊和牺 牲精神。EDEN耐心等待e中国的答复,无论e中国最终做出怎样的答复,EDEN都表 示尊重。

二、 EDEN联盟条约

原文:http://wiki.erepublik.com/index.php/Contract:Treaty_of_the_Brotherhood_of_EDEN

译文:

EDEN联盟条约

第一部分 - EDEN联盟条约

第一条 联盟称号、盟国及其代表
1. 联盟名称。下述之国家联盟正式名称为“电子共和国防御与经济合作组织” ("the Erepublik Defence and Economy Network"), 简称EDEN或者EDEN联盟。

2. 克罗地亚、芬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等七国是创始成员。所有未 来希望加入EDEN的国家将成为一般成员,但一旦加入将享受相同的联盟权利。
2.0.1 除第二条规定之例外,所有创始成员和成员在条约内被称作成员。

3. 每个成员和创始成员都有义务向联盟及其活动派出下列代表:
3.0.1 高级官员。这里指国家总统。
3.0.2 中级官员。成员国的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副总统或同等职务。
3.0.3 EDEN观察员或顾问。成员国的情报和安全官员,公共关系官员等。
3.0.4 高级顾问。任期终止、但在联盟获得了足够信任,并能就EDEN事务提供意 见的前任高级官员(即总统)。

第二条 成员资格。加盟、义务和成员资格终止
1. 成为成员。一国在申请加入联盟成为成员之后,须满足以下要求:
1.0.1 接受本条约之条款和条件。
1.0.2 由一个创始成员评估并推荐。如果一个成员希望作出此种推荐,其需要有一个 创始国支持。
1.0.3 需要所有成员和初始成员一致同意其加入联盟的表决。
1.0.4 通过媒体或论坛进行全民公决,获得大众66%以上赞成票。
1.0.5 在国会发起投票,赞成票须超过总投票数的66%(如果40位议员中仅有3 6位投票,则该人数视为100%)。
1.0.6 无论申请入盟国是否需要在国会投票的同时举行公投,指挥委员会可以举行表 决。指挥委员会可以酌情选择免除公投或国会投票之一。
1.0.7 在入盟后20天内成员国不得请求退出联盟。

2. EDEN成员国义务
2.0.1 成员国应与其他成员国保持具有战略意义的共同防御协定(MPP)。
2.0.2 成员国必须在国境以内和以外坚持联盟的互相尊重、忠诚、勇气、团结、友谊 和牺牲精神。
2.0.3 成员国需要依第一章第3条向联盟派出管理人员。
2.0.4 每个成员在其有能力的时候,均须根据联盟经济协议按月向联盟中央财政部缴 纳会费。

3. 成员资格将在以下情况中止:
3.0.1 当相关成员国请求时。但该成员受本条约约束,在成员资格中止后14天内不 得对其他EDEN成员采取进攻行动。
3.0.2 当其他成员国请求时。在此情况下须进行投票,当66%的成员同意中止时其 成员资格立即取消。

第三条 EDEN指挥协定和投票机制
1. 指挥委员会。EDEN指挥委员会应由所有成员国之高级官员(总统)组成。
1.0.1 EDEN指挥委员会是联盟的立法和决策机构。
1.0.2 EDEN指挥委员会的任务是对EDEN指挥机制的长官进行任命、投票和提 出建议。
1.0.3 EDEN指挥委员会平等的代表所有成员国,所有的决策须经理性与民主的讨 论并经表决产生。

2. 投票。每个成员国可以对任何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2.0.1 成员国的高级官员和最高指挥官方才有权就EDEN事务表决。
2.0.2 在高级官员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出席的情况下,其可以指派一名中级官员代表其 国家利益并投票。该官员应被称作临时代表。
2.0.3 所有与联盟相关的重要决定都须通过24小时的讨论和24小时的投票时间。
2.0.4 如果一个成员在此指定48小时内(24+24)未能投票,则视为弃权。
2.0.5 在危机情况下,联盟最高指挥官有权发起紧急投票机制,在此机制下将在最少 3小时、最多8小时内完成辩论、结论和表决。

3. 联盟架构。以联盟及其成员国为基础,建立、维持并积极运作了下述组织结构:
3.0.1 联盟最高指挥官。每两月自高级和中级官员中挑选任命一次。该职务须经所有 成员国多数票同意任命。
3.0.2 军事行动策划。由所有成员国国防部长或同等职务官员组成,由所有EDEN 代表中通过所有成员国多数票选出的联盟最高指挥官领导。
3.0.3 情报与安全部(ISD)。由所有成员国情报部长或同等职务官员组成,由所 有EDEN代表中通过所有成员国多数票选出的情报与安全部长领导。
3.0.4 公共关系部。由所有成员国公共信息部长或同等职务官员组成,由所有EDE N代表中通过所有成员国多数票选出的公共关系部长领导。
3.0.5 中央财政部。由最高指挥官建立和管理。它的目的是以简单的方式为所有成员 国以税收形式聚集资源。

第四条 外交。社交活动、交流和公共关系
1. 外交。外交在此定义为联盟对于eRepublik内的联盟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立 场。
1.0.1 成员国有义务通知其他EDEN成员国其对于外部国家采取的任何外交行动。
1.0.2 虽然鼓励对联盟外的中立或其他形式的结盟国家进行政治和外交行动,但成员 国不得参与对其他成员国直接有害或对其他成员国的长期目标有害的外交活动。

2. 社交活动、交流和公共关系。所有联盟成员[尤其是公共关系部]应当通过IRC聊 天室、论坛和各种不同的渠道促进EDEN国家之间的交流,以鼓励所有EDEN国家的公 民与其他国家的公民之间的文化交流。
2.0.1 公共关系部及其在成员国的合作者应负责告知EDEN国家公民以及其他国家 联盟的目标、非保密行动和努力。

第五条 情报。安全协议
1. 情报。成员国必须与联盟的其他成员国共享所有相关信息。
1.0.1 虽然收集到的所有机密信息在成员国间自由共享,但任何成员国仅可在取得情 报与安全部长、最高指挥官或与情报来源联系的成员国的批准后,向公众披露该信息。
1.0.2 任何成员国在任何时间无义务提供敏感信息的来源,或渗透入敌国的行动人员 的姓名。

2. 安全协议。联盟及其成员国的安全和完整性优先于非成员国,此外,指挥架构内的信 息安全分为三层获准等级。
2.0.1 第一层:高级官员、最高指挥官、情报与安全部长、公共关系部长、军事指挥 官和组织者、高级顾问。
2.0.2 第二层:中级官员以及获得进一步批准的可信EDEN合作者。
2.0.3 第三层:EDEN合作者或顾问、大使和经批准的其他EDEN公民。

第六条 经济协议。财政管理
1. 经济协议是指国家之间如何进行经济交往。
1.0.1 每一成员国应指定一名经济代表,理想情况下应当是国家银行的财务主管或国 家总统同意的前任央行官员。
1.0.2 成员国应确定每一成员国对应的会费额度,并可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情 况进行变更。
1.0.3 任何成员国不得针对其他成员国或其正式盟友签订经济禁运条约。

2. 财政。应设立一个组织,收集并管理所有成员国的每月存款。
2.0.1 联盟的最高指挥官应在任期内对该财政组织的安全直接负责,并通过签订保密 协议的方式,对其他EDEN工作人员负责,该保密协议应在新任指挥官任命后续签。

第七条 军事行动
0. 任何成员国不得对另一成员国开展进攻性的军事或经济行动。
1. 非成员国的分类。联盟按照以下方式对非成员国进行分类:
1.0.1 友好国家。与成员国拥有激活的共同防御协定(MPP)、紧密的外交联系和 共同的军事行动的非EDEN成员的国家。
1.0.2 中立国家。与成员国可能拥有或不拥有激活的共同防御协定(MPP)、但不 参与对EDEN的敌对军事行动的国家。
1.0.3 敌对国家。与某一成员国之间有正在进行的战争、在军事行动中与联盟敌对的 国家。

2. 联盟的军队。EDEN的最高指挥官与军事指挥官和组织者的任务如下:
2.0.1 与成员国军事代表配合,对联盟的联合军队在不同情况下的估算伤害输出进行 统计。
2.0.2 组建联盟的联合军队,并保持该军队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0.3 评估敌对国家,采用联盟为其提供的一切方法,采取行动限制敌对国家的威胁等级。
2.0.4 最高指挥官有权超越第七条的任何规定制定战略,但需要取得五分之四的多数 票对该计划的批准。

3. 防御。
3.0.1 如果某一成员国遭到敌对国家进攻,所有其他成员国有义务提供军事和经济支 持。
3.0.2 如果友好的非成员国遭到敌对国家进攻,必须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提供帮助 。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赞成,所有成员国应按照其确定的最佳方式提供帮助。如果赞 成票数不足三分之二,不会阻止任何国家自行提供帮助。
3.0.3 如果某一中立的非成员国遭到敌对国家或中立国家的进攻,必须进行表决,以 决定是否提供帮助。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赞成,所有投赞成票的成员国应提供帮助。 如果赞成票数不足三分之二,联盟作为一个整体不会提供帮助。
3.0.4 任何成员国不得拒绝另一成员国的共同防御协定的优先权,除非该共同防御协 定会给该等成员国提供在敌对邻国面前的战略弱点。

4. 进攻。军事行动。
4.0.1 成员国的长期军事行动和宣战计划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联盟通告。
4.0.2 必须进行表决,如果三分之二的票数支持该成员国的进攻,所有成员国均应根 据其自身的经济和军事状况,派出军队在英明的战略指导下参与相关行动。
4.0.3 联盟的活跃成员国不得对友好的非成员国展开任何侵略战争。
4.0.4 任何成员国不得回应敌对或中立国家的求援或就针对其他成员国的行动提供援 助。

第八条 修订与撤销
1. 修订。对本条约的所有修订应获得80%的多数票批准。
2. 撤销。本条约可通过80%的多数票撤销。在进行表决之后,本条约应在48小时后 失效。

第九条 违反条约。惩罚措施
1. 如果成员国违反第七条第0款,受到进攻方损害的成员国有义务要求进行表决,以按 照第二条第3.0.2款的规定终止进攻成员国的会员资格。

2. 如果某一成员国认为,另一成员国违反了本条约的规定,并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因而 自动对联盟的利益造成损害,该成员国可向指挥委员会提交正式的投诉。
2.0.1 如果提交该投诉,高级官员须进行表决以确认该投诉的效力。如果达到66% 以上的多数票(100%是指指挥委员会所有成员减去代表进攻方的官员),则认为表决通 过了该起诉,并确认违反了本条约。
2.0.2 违反条约的成员国可选择按照指挥委员会的决定弥补其造成的损害,或接受谴 责。
2.0.3 如果某一成员国在30天内受到两次以上谴责,最高指挥官有义务要求进行表 决,以按照第二条第3.0.2款的规定终止进攻成员国的会员资格。


第二部分 – 最终条款

一、 除非签署成员国以多数票撤销本合同,否则本合同及第一部分中所述条款应在300 天的期间内有效。

二、 如果某一成员国在签署后违反本合同第一部分所述条款,或者该成员国的高级官员修 改其签名,其有义务向“管理员”支付1G罚金或从其国库中扣除1G。

三、 即使任何签字人被封或死亡,本合同仍然有效。


签字人:
☑ BorKan,克罗地亚总统
☑ avec,芬兰总统
☑ reboot,挪威总统
☑ Andrew6w6,波兰总统
☑ Andrew McWilliams,罗马尼亚总统
☑ Himan,西班牙总统
☑ st00r,瑞典总统

本合同于2009年12月27日签订。


另,本周的【每周时评】暂停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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