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察】浅谈小政府大社会形态下的立法--再评公民权利法案

Day 1,499, 09:56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ibm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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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相信这个法案的起草者和支持者的初衷是好的,毕竟有干劲的青年们需要做些事情来证明自己,同时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可能也让一些议员们感到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确保在未来发生某些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

例如支持立法的朋友就谈到:“天赋人权和白纸黑字比起来,明显后者更能保护公民的权利!以天赋人权来模糊的定义公民权利,实际上是变相的剥夺了公民的权利。因为当他们有诉求的时候,无法可依...”

如果抛开这个游戏的背景,单独讨论这句话是没有错的。

但在erep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包括EC在内的所有E国家都是一种极端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形态。

那就是,每一位E国民从注册开始,就被赐予了在政治/经济/言论等诸多方面相当充足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自由度高,而且基本上是除了游戏管理者之外的其他人或E政府难以剥夺的。

而与之相对的,则是相对弱势的“小政府”,对各类损害政府/国家/公众利益的人和事,在游戏机制上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进行应对和反制,这是游戏设计的缺陷,也是每一个E政府的痛处。

所以当E国民为了私利而投票给敌国玩家时,当不在乎补助的大坦克为了抢章而公然打反时,我们的政府除了谴责也并没有太多办法,更不要说我们早已对于逃税走私这种RL的违法行为在游戏中甚至连道德上的负罪感都不曾有了。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当我们逐条阅读“eC公民权利法案”后就会发现,该法案的各项权利无外乎两个类型:

1.无头鸡本来就已经赋予E公民的各类权利。

2.E政府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对E公民作出的限制。

所以,这个法案或许叫做“eC政府权利法案”或“eC公民行为规范”更为合适。

那么,这样的法案或规范,是否有提出的必要和存在的价值呢?

在我看来,首先是没有必要提出,其次是我们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杆秤。

没必要提出的理由,其实类似于前些天某人发报纸公布各党派议员参选分配计划。

有的东西是不方便拿到台面上落实成文字的。

所以,理想的状态就是,我们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杆秤。

我们尊重彼此的想法和理念,有分寸的掌握好各自的底线。

我的上一篇文章中有位朋友说的好,君子和而不同。

事实上,海纳百川的EC正是这样一路走来。

我也相信未来的EC能够沿着同样的轨迹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