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喵的 國會不是個隨便的地方
newhope0722
恩...樓下似乎有人發炮了
http://www.erepublik.com/en/article/-e-1-2065917/1/20
作為一個資深議員兼現任議長,個人名義也好,身分名義也好,總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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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中文插件長期維護費"的問題
預算案沒報進去,時間太晚也來不及補,因此勢必走特別預算案
依據eR.O.C (Taiwan) 國家憲法第十六條第三款
eR.O.C (Taiwan) 國會及法定議員職權如左:
三、具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建置其他重要法規之權。
第二十三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得行使締結條約、宣戰媾和、預算提案及宣布緊急狀況之權。
預算案的提案權是"總統"
底下的內閣只要有總統的明示或默許也是可以自己提
但總之,國會方面是不可以主動要求國家花錢的
(國會只能扣,不能加)
雖然Lite_leerong是此案的專案議員,但並不具政府人員身分
Mickeyhowl也不在六月內閣名單裡面,因此此特別預算案只有總統可以提
或是依據三樓回文,由教育部提案
http://erep-roc.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96&extra=page%3D1
再不然,也給我一個明確的"總統授權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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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人會跟我講買論壇的費用是newhope0722議員自己提的...
恩...請注意我當時是論管局局員,提案也先給sei sei過目才送件
所以算是政府方的(當月論管局是政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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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不合章程就是不合章程
作為議長,維護議會法紀是我的權利也是義務
要嘛提案改掉法規,不然就是下個月換個大家方便就好的議長上來
認真的如果各位去看國家及政府預算案審理辦法第三章
http://erep-roc.com/wiki/index.php?Law%2F%E5%9C%8B%E5%AE%B6%E5%8F%8A%E6%94%BF%E5%BA%9C%E9%A0%90%E7%AE%97%E6%A1%88%E5%AF%A9%E7%90%86%E8%BE%A6%E6%B3%95
其實他喵的根本就不能提案,因為無涉政經狀況或國家存亡
所以目前議會還正在修改預算法,因為他喵的一直以來大家根本都沒照規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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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到官員薪水的問題,LL指的是這個吧
http://erep-roc.com/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39&extra=page%3D1
我說的是無權"提預算案",不是無權"追結算"
而此文已經明顯越權指揮政府辦事了,自然是當場鎖定
總統不發薪,議員只能乾著急,我們又沒辦法把央行帳戶搶來發
前總統裝死,現任總統不管,你也只能記著,等哪任總統願意處理這爛攤子
或者是自己選總統去處理它
新的預算法改了,擴增了國會對預算的發言權
但如果總統硬是不放進去,你也不能怎麼樣(除了彈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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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評價部分,感覺怎麼回應都變得像是在損人利己...跳過好了
Comments
V 😮P
V ~ 我一直認為 衝突通常多數是正面的
好好回應衝突的話 可以獲得更棒的結果
SO 總之辛苦了~~只要問心無愧 其實就沒差了 我早就看開了 =w=
雖然把案件積到尾巴才來一口氣丟出來的我也是很欠揍啦
推一下天使喵...
規則訂在那裏就是要遵守
不然議會也可以直接表決廢除所有條例
就不會有這麼多麻煩了啊!顆顆
反正我說了這些就會又有人跳出來提憲法無用論
就還是忽略我說的話吧!^3^
如果大家要當野馬
那真的別開什麼議會了
唉...
人少的時候用獨裁效率明顯高過民主
事實上強勢的網頁遊戲組織幾乎都是寡頭/獨裁
但是因為只會有英明的領導活下來
所以向心力都很強
現實不是遊戲
真的沒看過民主的強勢組織在WEB GAME
幾乎都是開明專制
至於議會
講白了就是useless
投票機器
防止PTO
活人才這樣丁點
搞出一堆有的沒的複雜規章逼走想做事情的
然後剛好可以用有人違反一些不重要的規章去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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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需要這樣多規章?
禁止官員損害國家利益
這一條就夠了
真的要損害國家利益你搞在多規章都沒用
總統如果真心想損害
他直接把國庫幹走雞也判定合法
他如果不想損害 你立了一堆規章能幹嗎
議員能損害的就是放人PTO 亂提案卡議案CD
這也有眼睛都能看出來
結果立了一堆規章搞到科學家受窩囊氣 戰場發補助的也受窩囊氣
放一些確認沒有PTO的台灣玩家回台灣也受氣(這個對不對我佈置可否 但是反正對台灣沒壞處)
你當真以為這是現實real
立一堆廢法
救我來看就選一個英明的領導隨他搞就好
什麼你說領導不英明怎麼辦
笑話這種競爭如此激烈的遊戲能有沒能力的人當上領導你也想太多
我不得不認同KotiyaSanae...
根據我超過10年的遊戲經驗
KotiyaSanae說的完全沒錯,尤其是第一篇comment...
當然第二篇是稍微有點強烈
如果真正有能力有抱負的人
形式民主照樣是大可成立的
簡單的說
1.我認同KotiyaSanae第一篇comment中的觀念.
第2篇雖然他講的比較酸,語氣比較強烈,但基本觀念我也同意.法規訂太多太細是沒有意義的.
不過以上和天使喵的本文沒有直接關係.
以下針對天使喵本文所講的狀況
2.法規是死板的.不過,如果官員能完全負責的話,照法規走是還可以運作的.
3.但是我不贊成什麼事都照著死板的法規走,應該要更有彈性.
現行法規變成阻礙國家政事運作的基礎,這似乎有點本末倒置.
天使喵有其理念,但似乎應該更加考慮實務.
在現實中,除了某些憲法基本原則外,其他基本原則以外的法律及憲法規定都是會因應實務修改.
現實社會的運作,是法令規定配合實務走為原則
實務配合法令才是例外
我認為不必死守RL中,國會只能砍預算不能增加預算的原則
法理與實務操作的衝突...=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