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卸任報】三屆議員感想

Day 1,580, 10:05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by Rodery

大家好
我是連續騙了三屆章的議員阿魯D

在這短短的三個月裡發生了許多事情
看著eROC一路成長到今天 可喜可賀
想不到在快卸任的時候卻跑出個廢憲的話題

基本上這個話題已經吵好幾個月了
在舊的論壇就已經被講到爛掉
結果在沒論壇的期間居然沒人提過
現在新論壇催生出來 這話題又再度被提起
難道論壇就是為了討論廢憲而存在的嗎?

好吧 那我就來說說感想
首先我進去當議員的時候根本就沒看過這個三小憲法
甚至議會有所謂的組織法 我也他媽的沒看過
一個沒人會去看的東西我實在不知道他存在有何意義?
可能是爭議太少所以沒人會去翻

現在我就來針對實用性開砲
那些來混章的議員看仔細了


立法院組織法

第五章、國家信息揭露
第三十二條
  所有議案依其保密程度依序為一般性議案、機敏性議案、保密性議案,
  其保密範圍擴及該議案之所有階段。
  所有具國會議事版面及國會論壇版塊閱讀權之人員均有保護內容不予任意公開
  或私下傳播之責任與義務。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如於議員任期中因故無法於短期或長期參與國會議事或議決者,
  應向議長提出請假申請,核准後記錄列名。結束假期應向議長報到進行銷假手續。

第四十七條
  法定議員至少須於每72 小時登錄論壇一次,視為國會簽到程序。

第四十八條
  左列情形視為缺席,經公告累次缺席次數達三次者開除其法定議員資格:
  經查,未能於每 72 小時登錄論壇至少一次者,每超過24 小時計缺席一次。
  結束假期後 72 小時內未向議長進行銷假手續者,每超過24 小時計缺席一次。

第四十九條
  法定議員如有左列行為視為曠職或瀆職,依其嚴重性取消其爾後法定議員資格。
  因缺席遭國會開除其法定議員資格達二次者,取消爾後法定議員資格一次。
  於其法定議員任期間,於60% 議案提案及投票過程中缺席者,取消爾後法定議員資格一次。
  違反國家信息揭露規定之法定議員,撤除其法定議員資格,並取消爾後法定議員資格二次。
  遭取消或開除法定議員資格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永久取消其法定議員取得資格。
我提出來就是一堆人違反了上述法條
起碼有一半以上的人完全沒出現在議案裡討論

有人說憲法很重要 那根據憲法而衍生出來的組織法是不是也要遵守?
身為一個盡責的議員 是應該公布這些混章的人交給人民自行判斷
並且請那些黨公開道歉為什麼要推出來這種人

憲法???我去你的
能全部背出來的來找我 給1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