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选制度的一点个人看法

Day 938, 21:54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CookieBear.info
我的观点:
类似今天号召非现任PRP党员插足PRP党首选举的做法,是有违民选制度的。
不管SAILOSHA做了什么,能够把她拉下台或者继续拥护她的,应该只有选举开始一 日前的PRP党员,而不是所谓的一分钟党员。
正如有人说EC内部事务由不得外国籍人士插手一样,PRP内部事务由不得非PRP人士 插手。
当然,我拥护你们撰文批判SAILOSHA的权利,这是你们的言论自由,受eRepu blik Laws保护。
现实中选举国会议员的资格包括必须是该国公民,选举地方官员的资格一般有当地居住三个 月以上等等限制。
连EREP里为公司服务都有三天的最短工作期。
PRP在你们眼里是什么?公共厕所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所谓党首投票,就是作为该党一员,选举一位自己认为能够领导本党的核心人物的过程。
在投了神圣的一票之后,就要接受党首的方针和领导,参与党组织的建设和议论,并贯彻该 党首的整个执政过程。也就是一个月。
而不是投完票,毫无理由撒丫子走人。个人认为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保留党员身份本身就是在享受了投票权利后应尽的义务之一。其他还包括接受党内信息,参 与党内活动,这些都是在保留党籍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的。当然由于现实因素,有些党员并 不能做到。但是作为该党一员持续参与游戏,哪怕只是双击,他客观上也壮大了党的规模, 这就是最基本的义务。
由于游戏机制,在必要时(出国作战或参加国外ATO活动等),通过申请可以暂离党派。 活动完成后,身处EC国内时应该复归党籍。

关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作为党员的义务的问题:

在民主社会,投票制度分强制投票和非强制投票。
强制投票由法律明文保障,不参与投票者应该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在强制投票的环境下, 投票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强制投票也叫义务投票制)
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有权者必须投票时,就认为是非强制投票。在非强制投票的环境下,投 票是且仅是一种权利。
从eRepublik Laws和eChina的法律(如果有的话)中,我们目前无法找到任何关于强制投票的 条目。
所以EREP的投票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以上言论摘自本人回复,理不辩不明,欢迎理性参与讨论。
同时,请不要像小王八复读机一样重复同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