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喵的 憲政觀點(1)
newhope0722
各位好,我是天使喵 newhope0722
其他的ID還有蜜蜂貓、SmallBee
曾任第九~十一屆教育部長、第八、十一、十三屆議員
現任第十三屆教育部長、TTE黨主席
然後現在正要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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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系列跟我在議會內發文半同步
不過會把一些細節的部分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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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有憲法?
(by維基百科)
憲法(基本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規定國家的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權利。除了建立秩序外,保障權利,還有基本國策等。
憲法主要的當然是決定政府該怎麼組成,各種權力的制衡
現在的狀況,總統跟國會之間的權力分際不明確
基本國策打高空,跟擺飾差不多
國權雞授?主權在玩家?
一種說法,否決一切玩家私訂的任何規則
認為唯有 eRepublik Laws上面有寫得才能算數
這不就跟"君權神授"一樣了嗎?
為了讓社會運作更加和諧有規範,所以才要設立法律
才不會一個月換了一個總統整個國家方針就跟著換了
而既然設立了這套規則,就不應該僅受制於系統規則
這是一切私設法律的核心基礎
憲法的適用範圍?
然而,既然遊戲規則並沒有規定要遵守這套憲法
它就與RL憲法存在決定性的不同,也就是不應該是所有人都強制適用的
只有願意效忠這套憲法的人才能受其制約並享其福利
不願意效忠的就是依照遊戲規則來辦事
當然,也不用太過於擔心因此而讓憲法失去意義或地位
憲法本來就是一種契約,目的是為了讓社會運作更完善
當多數人沒有意願去效忠它的時候,其本身的存在價值就沒有了
這遊戲沒有可以讓你宣示效忠的機制
我也不覺得有必要去開個版寫個網頁讓人去點選說我效忠
這事實上是一種畫地自限的作法
先假定所有國籍者都是公民,萬一他不願意照規則來
那就說他不是公民(因為不效忠了),不能享有公民權利與福利
然後才能用輿論來韃伐...
Comments
v
原來國家憲法是可以選擇性效忠的,長知識了
eROC 目前各項法律都是基於憲法制定的,如果今天某個人不想效忠憲法,或者國內大多數人都不想效忠憲法,那國內所有法律是不是都可以廢了?
把憲法只拿來當作"受其制約並享其福利"的工具,未免也太看輕憲法存在的意義了,說這話的人還可以說要選總統?連一國憲法都可以讓國民選擇性效忠,那一國國軍能不能選國家效忠?還是選黨派效忠?
我一直覺得網頁遊戲搞太多規矩的組織都會自滅
看不懂要講啥?
雖然遊戲機制沒有憲法,不過RL god也沒有規定你要憲法,而後來有憲法也是希望是法治非人治吧,
所以這兩個綁起講就有矛盾
雖然我沒當過議員不清楚eROC憲法有啥問題,不過文內提的看不懂要講的是啥?
或是想要解決什麼問題?或是其它e國家都怎麼做呢?
@KotiyaSanae
這點我是同意的,畢竟是遊戲,搞成太複雜,人也沒那麼多,是有可能有問題
最主要RL為法治的一個原因是人們願意把權力交出去
而且有個明確的機制來管理或處分不遵守法律的人
erep除了那些law之外我們有什麼辦法去強制處分他人...
網路直播切JJ嗎?
我是沒有想到辦法啦
且看有沒有人能提出一些有效制裁的方法
只有願意效忠這套憲法的人才能受其制約並享其福利
不願意效忠的就是依照遊戲規則來辦事
zz 光這個就失去了憲法的天賦人權
畢竟只是個遊戲 安安
老實說我從沒認真看完eroc的憲法過...xd
法律在遊戲內也許本來就沒有他的實用性跟強制性,但是如果要把憲法或法律講成是一種"用來分配利益"的工具,那又何必強求國民都必須替這個國家奮戰?之前有人說沒掛著 eROC 的國籍就沒有資格討論國事,現在要把這種分裂國內族群的言論提升到憲法層級了嗎?
【只有願意效忠這套憲法的人才能受其制約並享其福利,不願意效忠的就是依照遊戲規則來辦事】這兩句話講的難聽點,是不是能解讀成顏色對了就有福利,顏色錯了就旁邊玩沙去?
今天你可以不同意這套憲法,但是你不能選擇不效忠她,因為她代表的就是 eROC 這個國家,而不只是一頁文字。效忠一個國家或者憲法卻淪落為被人用來取得國家利益的工具,這種言論還能說是憲政觀點,偉哉總統候選人。
>>只有願意效忠這套憲法的人才能受其制約並享其福利
>>不願意效忠的就是依照遊戲規則來辦事
因為遊戲裡除了總統會被彈射外沒有任何強制力
無法強制要大家都遵守
只好用獎勵來做為違反的處罰吧
不遵守的沒福利,遵守的有福利,沒有福利算是一種懲罰
另外憲法沒有分顏色吧
而且那是比我的遊戲年齡還久的東西了
v
難得看到的認真文+認真推文
有個觀念很重要,我們不是在模仿RL政府,
我們是在研究如何讓這個社群運作更有效率。
而我賛成修法的原因是,要修得更簡單明暸,讓多數人都有去看去瞭解過。
V
Z imba其實講到了這次修憲最重要的其中一點
就是這部憲法到底應不應該是"所有eROC國籍持有者強制遵守"
如果是,如何讓它能有效施行(對反對者的制裁)
但這是沒有辦法的,所以只能從反方向,也就是獎勵來下手
V
憲法本身沒有經過國民同意, 形同廢紙. 國民不會遵守一個自己沒說過要遵守的東西.
【只有願意效忠這套憲法的人才能受其制約並享其福利,不願意效忠的就是依照遊戲規則來辦事】
這兩句就我來看的意思是"效忠憲法並遵守的玩家,盡其義務享其福利,不願意效忠憲法的玩家,沒盡到義務當然沒有相對的福利"
這兩句話不是現況嗎?
法律缺少了強制力不知道是否還可以稱作法律,要修法改到符合現況及沒有瑕疵是很困難的
需要靠各位參與政治的玩家辛苦了..
同意有遵守有獎勵的方向
V
v+s
國會同意就好了不是嗎?
不然議員選來幹嘛的?
提donate案!!!
這遊戲根本不用這些法律(挖鼻
反正只要議會的的提案有通過就好惹
Vote.
個人覺得這篇觀點很有趣;在RL中,憲法代表一國的"法治文化"的特徵,同時也是眾法之法,一切立法、司法、行政都必須受其制約。
但在eRep中的各國是否有辦法"訂出"這樣的法律呢?正如主編所說,目前看起來比較像是憲法的就是雞神天條(?!),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的架構全都是雞說了算,就連總統任期和大選日都沒辦法由各國自行修訂(有誰聽過一個國家在建國or復國之後不能立即召開國會選舉的?)。
然而主編所提出的似乎比較屬於"不成文憲法"的範疇,這種憲法基本上是透過全國的慣例文化等化為共識之後得以實現的。也就是說,基於國會議員乃至於多數人民的尊重以及認同,此種憲法才有存在的條件;反之如果大家不認同,那就像chenglap所說的,只是廢紙,訂定這樣的條文只是浪費時間。
在下eRep齡尚淺,對於遊戲中的許多系統還有不了解的地方,但還是想提出自己的兩點疑問;
一、在eRep現行的議會立法規定中,是否存在 "此法實行後,需要經過加重多數(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的議員同意後始可修改" 之類的立法門檻設定方法?(成文憲法路線)
二、是否有辦法透過整理eROC的習慣法(如移民條例)、判例(彈劾官員?)、公民共同價值(朝鮮半島南部為eROC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等,歸納出多數人能認同的條文架構?(不成文憲法路線)
以上文字都是在下的一己之見,如果有任何部分有任何不妥,還請各位公民夥伴指教。
m(_ _)m
@changlap, 憲法沒有經過國民同意?請問議員是誰選出來的?憲法是誰制定的?必須公投通過才叫做經過國民同意嗎?請問 eROC 現在到底是在玩哪套民主政治?您的論點讓我覺得非常有趣,今天有一批人沒有投票給現任總統,所以現任總統就不是我們的總統,無法代表 eROC 了是嗎?
@newhope0722, 請問 RL 的中華民國憲法,對反對者有什麼制裁嗎?一堆人在靠北中華民國不存在的同時,還不是照樣領老人津貼,享有健保補助?更不用說你要怎麼判定所謂的反對者?學 RL 的白色恐怖嗎?說你叛國就是叛國這樣?
btw, 既然有人提 eROC 不需要這些法律,那請問我們的議會沒事制定這些法律做啥?又沒事一直修法做啥?反正國會自己玩自己的就好,人民不過就是幫那些議員賺 5g 的工具而已,沒事領領賄選票還可以多一筆收入。
國民選出議員, 只是給予他們使用遊戲裡機制投票的權力, 而這個選舉本身是遊戲機制的一部份, 僅就只限於遊戲機制的事情. 但這些議員不能代表國民的其他立場, 比方說, 我投一個填坑議員, 只是為了遊戲機制不想有外國人來 PTO, 卻不等於他同意他的所有立場.
議員只是一個有限權力. 這點是民主政治的基礎, 因此, 國民投票只是投給議員使用遊戲機制的權力, 他們訂立的規條, 只是他們個人的想法. 如果國民們不再同意, 自然有權推翻它. 在民主政治中, 絕無「有一群人訂立了規章, 他們已經不再是議員, 但必須把他們的規則執行到底」的道理.
大家不同意就要消除.
說政治民主的話, 別忘了, 現實中的萬年國會就是這樣被除掉的.
要記著, 沒有人民的支持下, 一切所謂的權力毫無意義. 所謂權力就是別人聽從一個方向, 一起執行的力量, 如果無法說服人民去遵守, 任何人所擁有的權力和職位, 都不過是幻覺而已.
他也許能夠擺弄遊戲的機制, 例如宣佈 NE, 例如提案, 或者用某種手段讓自己選上, 但人民不會執行他的想法, 亦無法找到新人加入. 那樣的權力就是假的權力, 而當擁有驅使眾人的力量, 才是真正的權力.
搞那么复杂做啥?
没宪法就不活了?
EREP里有钱就是王,没人支持很简单啊,上佣兵频道花钱买伤害咯,议会一人10G封口费什么的~你想要的如果只是权利,那就是财力。
有錢,拳頭的確就大。
但如果能夠完成一種規範,讓大家有意願來遵守,
可以提升國民的向心力與凝聚力。
所以這兩者其實並不衝突,甚至可以雙管齊下。
而如何建立這個規則並持續運作下去,
應該是天使喵想要和大家討論的議題吧。
😛
權力來自於屈服或認同
@Z imba
"我們的議會沒事制定這些法律做啥?"
我也不知道, 當我們議會草創, 在孵一大堆法律的時候, 我只是個填坑的議員, 填坑上了還要繳3G給黨庫(但是我部份同意這種做法), 曾經有人質疑過我組織號交接的問題, 於是我在議會提了個簡單的組織號管理概要討論, 結果有人說已經有組織號管理法了, 結果過了很久, s87選上了總統, 跟我要組織號的時候, 我發現這麼久以來包括我, 沒人落實組織號管理法(苦笑), 這只是其中一個案例.
不過其實這些都不是大事(所以也從來不被人重視), 真正攸關國家安危的移民法(雖然有點小問題)一直都很確實的在執行
我想, 天使喵就是因為很認真的去看這些規定法條, 所以才會有修改的想法吧.
@Guderian117, 所以呢?沒有被執行是誰的問題?組織號管理法是總統要交接的,總統自己本身沒有遵守法律然後去怪那些法律的存在嗎?
@chenglap, 在現有的法規下,議會同意就代表國民同意,而民主制度也就是這樣運行,簡單的說,在目前的議會沒有廢除現行的 eROC 憲法,這套憲法就是 eROC 唯一能夠遵循的憲法,她就不只是一張廢紙。當然,如果議會否決她了,那麼你可以說她沒有民意支持,她是張廢紙,但是很抱歉,在此之前,她就是有效力的 eROC 國家憲法,不論你認不認同她,你依然受她保障及管轄。
而這就是民主,這就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