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公民如何开会:罗伯特议事规则 PART3 〖具体规定〗

Day 885, 04:00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lawsherman

罗伯特议事规则具体规定
别看会议大大小小,我同意,我反对。是真正公民会议的两个主要声音。好比数码世界中的 0与1,再复杂的会议也是由这两声构成。学会表决是公民会议第一步。
表决
表决某动议时,主席首先要问:大家对表决这个问题准备好了没有.?如无人站立或反对。 主席称:“赞成刚才宣读的决议案的人请说赞成。”在投了赞成票之后,他说:“持相反意 见的人请说反对。然后宣布表决结果:“动议已表决——决议已通过。”多数票足以通过任 何决议,但有些决议例外(需要三分之二票数才能通过)如:修正规则,停止规则。通过特 殊议程。将一个问题从他合适的次序中取出。反对考虑某问题。放松辩论限制。结束或限制 辩论。以前的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如章程等重要组织规则,需要逐条表决,首先是一条条宣读,问询是否有修正 意见。直至最后一条,然后主席说:“全部章程已宣读,现在可以修订”任何人可以提出章 程任何部分的修正动议。然后再表决章程。


主持权是会议的重要权利,主席必须不偏不倚地主持会议,会议的理性,主席是关键,每个 与会者,尊重主席,也是遵守规则。
主席
如果是临时集会,由大会某会员首先站起来说:“请大家开会,我提议A先生担任本次集会 的主席。”另外一个人说:“我附议。”即可交付表决。大多数票赞成,即通过主席人选。 会议交由主席主持,如果提议失败,提议会员宣布事实,请大家提名其它人担任主席,直到 选出主席。
主席或会长,召集与主持会议,宣布议程维持秩序与礼节,并决定一切次序问题。在“将问 题交付表决以及在针对一项申诉发言时,他应当起立,在其它情况下可以坐着。当一名会员 起立发言时,发言人首先应当说:“主席先生。”主席应当回答“A先生。”然后A再发言 。发言人只要合乎次序,主席不应打断他。
如二名或多名会员同时起立,主席必须决定谁有发言权,方法是点出发言人名字“B先生” 原则如下:一般是第一个提出的先发言。如果是动议的提出人,并未曾发过言,虽不是第一 人,主席须请他先发言。在会议讨论同一个问题,只要另一未对该问题发言的人要求发言, 发过一次言的会员没有资格再发言。如果是正反论辩双方,正方发言完,必须是反方发言。 反之亦是,给双方平等机会。
认为主席主持不符合规则时,会员可提出申诉,主席讲明理由,并由会议表决。
主席不能自称我,而始终称以主席称自己。
如果一名会员因无知提出一项不恰当的动议,主席应礼貌地提示适当的动议。主席永远不要 因为你对事情知道得比正在发言的会员多而打断他。永远不要激动。永远不要不公正地对待 制造麻烦最多的会员,也不要利用他对会议规则的无知。开好会议需要严格,但不能过分, 要使用你的判断力。……
(我要说一下,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时期中国的议会秩序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是议长也就 是主席的立场问题,中国人摆脱不了主席是官位的想法,安排的议长往往是当权者的代言人 ,甚至全体决议未出,就代表议会发言,议长做不到中立,议员当然反对,于是会场就混乱 了。这也是我前面读的武夫当国中武打场面出现的原因。)
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必须中立,不能参与辩论,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当然也有灵活的 地方,作为组织成员,主席发现大家忽略了一个事实或议题会造成严重后果时,他可以站出 来提醒,但这时他必须退出主席位将主席权交副主席,结束论述后才可回主席位。当然这种 情况也不可多用,否则成员们会认定主席是有观点的。


动议是会员最常用的方法。他可以使每个会员在会议中自由正式发表见解并争取多数人认同 ,成为会议决定。动议不是私下或不经思考的胡言乱语。他要求会员的理性与良好思考。但 你有你的自由,别人也有限制你的自由。附属动议可限制不合理或不受欢迎的动议,反击利 益相反方,提高会议效率。
动议
希望向会议提出讨论事项的任何会员,除非它很简单,否则都应写成一项动议的形式。例如 :“决议,本次大会对本社区的公民的衷心欢迎与慷慨接待,表示感谢。”提动议的会员只 要发言“我动议通过下列协议”并宣读决议交给主席,只要另有一人附议,主席说:“已有 动议和附议要求通过下列决议案。”然后进入讨论与表决。
当一项动议已被主席承认待决时,如果不撤回,必须用表决处理。
动议的攻与守
提出动议后,别的会员对这个动议也可提出附属动议或次生动议即应用于其它动议的动议, 以压制,拖延或反对此项动议,常用附属动议有:“动议将此问题搁置桌上”:它使会议不 考虑某个问题。这个动议不可辩论,而且多数票即可通过。当要再次考虑这个问题时,提出 一项动议,或“从桌上拾起这个问题。”
“以前的问题,”这是一个技术名词,在效果上等同于“现在停止辩论,会议立即对待决问 题进行表决。”这主要用来压制辩论,当会议讨论到一个可辩论的问题,只需有一人要求“ 以前的问题。”即意味着:“现在是否表决主要问题?”主席应立即将问题提请表决。如有 三分之二通过,一切辩论立即停止。
“推迟到某一时间。”如果通过,在此时间之前,除非有三分之二通过,否则不能讨论。
“反对考虑一个问题。”获三分之二通过,这个问题立即被抛弃,而且在本次会议不能再提 出。不需要附议,但必须在辩论开始前提出。
其它还有“无限期推迟。”“提交委员会”。“修正。”“重新考虑”等。
这均可成为各方从自己利益考虑针对反对方的手段,从而使意见纷争走上合法的途径。


如何防止使辩论变成争吵与无休止地争论或意气用事,人身攻击?
辩论
所有辩论必须限于会议正在讨论的问题,避免涉及一切个人因素和牵涉任何个人动机。可以 通过规则限制任何人对同一问题的发言次数。以及每次发言允许的时间。在普通会议上,任 何会员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如有三分之二票同意 ,可以允许一位会员发言次数多些或发言时间长些。在任何想发言的会员都已发言之前,任 何会员不能对一个问题做第二次发言。
辩论变成意气用事,往往是因为辩论双方无休止地多次重复自己的观点使情绪升级,变成不 理性。因此规定每一方同一问题表述的次数,时间就可解决。。主席有权利必要时可驱逐人 身攻击的会员。
提到另一名会员时,尽可能避免直呼姓名,而称“刚才最后发言的会员”不允许指责别的发 言者的动机,但可以用强烈的语言遣责别人议案的后果与危害。
例如辩论中绝对不可以说另一方是在说假话,而要说:“我相信我们充分证据表明,这位成 员被误导了。”主席要听到辩论一方说对方是骗子,撒谎,欺诈,就有权果断制止而避免情 况恶化。
发言时面向主席,而不是辩论对手。不得直接与辩论对手直接交锋。而应说:主席,我的观 点是……。
失礼的语言将被秘书记下,并读出要求会员确认,如不承认,会议可用表决方式确认此君是 否说了无礼的话。如果会员不愿意提出使用那些语言的理由而且拒绝适当的道歉,会议可采 取行动(严重时可驱赶这个家伙)。辩论,主席讲话,表决时,任何会员禁止耳语,或在会 场中穿行或做任何扰乱会场秩序的活动。
只要有任何会员想要发言,主席不能结束辩论。
当主席认为辩论结束时,他再问:“大家都准备好表决此问题吗?”如无人起立,主席再次 陈述问题即可表决。除非赞成票与反对票已投过,否则在此之前,会员都可以重开辩论。
普通团体中,和谐关系相当重要,因此也可针对某问题提出切断或限制辩论的动议,但应要 求三分之二通过。


如何准时准确地开会?
议程
对当天议程,普通惯例是会议通过一项当天议程,并规定考虑每个问题的时间。当规定讨论 第二个问题的时间到,主席应即宣布,如无人反对,大会即将讨论的问题交付表决并陈述将 要讨论的下一问题。如有人反对,则大家表决。
特殊议程则可以不顾所有需在规定时间考虑他的一切会议规则。 特殊议程提出,需经三分之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