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公民如何开会:罗伯特议事规则 PART2 〖解决争论〗

Day 885, 03:59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lawsherman

先谈野蛮争论的问题。
罗伯特规则首先主持人中立,辩论双方面向主持人,避免双方直接争论。也就是说双方是向 主持人陈述,而不是互相质疑。还有一定要举手起立发言,通过举手,起立,让发言人无形 中遵守规则,通过这些动作,也可以先稳定情绪。
每个人的发言次数有规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


主持人而且掌握均衡原则,一方发言后,肯定让另一方发言。
原则上,现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 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 间?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 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直接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 ,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 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 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 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 ,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
还有就是不可对别人进行人格上的道德评判,对事不对人,这个好理解,但罗伯特规则严格 到什么程度呢?如绝不可指责对方说假话,即使他真的说了假话。更不可指责对方是骗子, 想行骗。这个中国人不大容易理解,他确是说假话或骗人,我为什么不能指出呢,这是正义 啊。
翻译者袁天鹏说: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这个 规则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 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 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本 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大跑题:
跑题,有很多原因,一个是中国人爱摆龙门阵,大老爷们也跟娘们似的。二是面子问题。三 是讨论的题目太大,比如你说民主好不好,这种题目一谈就上下五千年。下面我具体谈。
罗伯特议事规则,还有一个要求辩论的人,要先表明立场,再说理由。一开始,杨云标不理 解,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为什么要这样。后来发现有道理,因为中国人总是怕得罪人,一 说话总是先扯远,先谈理由,最后再说我支持谁的观点。有的往往这样开头,我先讲个故事 。绕来绕去,把话说得妥妥贴贴。这样效率很低。先说自己论点,可以提高效率不跑题。
中国人经常发牢骚,很多会议变成痛诉会,甚至有些颇有学识的人在一起开会时,也会把会 议开成“高级牢骚会”、“漫谈会”,罗伯特议事规则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袁:有很多办法,但不是简单的几条规则,而是一整套方法。罗伯特议事规则从下面这几个 方面制定规则:一是“针对性”,就是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不能是“如何完善个税 制度”,而必须是“应该把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我们不能谈大的民主的问题, 而要谈细的,比如“2010年中国深圳能否普选市长”。各专家在会前就要提交这样的明 确观点,由主持人分发给大家,会上大家就可以针对这些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辩论。二是“ 建设性”,规定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每个议题有一个表决结果,代表会议的一个多数意见 ;三是“深入性”,就是通过“修改”机制,让大家真正深入和务实地讨论问题。


奇怪的表决:
杨云标说: 还有在我们农村,开会表决是个大问题。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有了提议,大部分不反对 ,也不支持,因为面子问题,怕得罪人,所以弃权多,这在农村非常普遍。
还有一种,就是有人先发言,三个支持,会议表决就一边倒,顺大溜。能坚持个人意见的少 。
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巧妙的设计。
首先通过一个普通的决议,要求参加表决的人数一半通过即行。那么比如一个提议有二十人 开会,一个人提出(另一个人附议)。如果十八人弃权。那么也能通过。这样一来,与会者 就知道了,弃权对自己不利,弃权越多,自己不喜欢的提议被通过可能性越大,所以一定要 鲜明表示出赞同或反对的态度。沉默反正是不利的。
第二个问题就用轮换平衡发言权,非常非常重要,免得有一面倒的情绪。因为如果有三个人 发言,老张说一个观点。老王说我支持!老刘说我也支持!这时就容易一面倒。这是因为在 农村,人们爱顺大溜。俗话说有群胆,无孤胆。国家也是这样。
一般一个人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而且正方发完言一定接下来 是反方发言。


平衡原则:
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 ,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 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一言堂
中国人无论农村还是城里人,最大问题是一言堂,好象谁是个官,谁是个长,大家要听他的 ,你说话说多了,如果不是拍马屁的话,就是对他的挑战,一个单位是这样,我举了一个外 滩画报的例子.那一会,俺还在新闻界混,他们请我当评论部主任,我去了开了个会就不干 了,为什么那个女主编开会一个人讲二个小时。没人说话。我说我不干了,朋友问我为什么 ,我说主编特象我妈,唠叨,我已有一个妈,不能有第二个妈了。
大的说七千人大会提意见,老毛就受不了.因为不是一言堂了。
罗伯特议事规则则确定凡是决议一定要辩论通过,没有辩论或辩论没完是不可以表决的。当 然通过对每人发言次数限定,可以充分保证让所有人能把话说完又不会说个没完。这就是高 明之处。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原则:
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 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 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同时一旦发现违反规则,程序,任何成员都可不用经主席同意,立即站起声称:“我要提出 秩序问题。”或直接说“秩序问题”。然后主席会请他表述,一旦主席裁定“秩序问题成立 ”,就要改正遵守。这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来维护秩序,秩序与程序是首要问题。程序也 当然大于权力。
袁天鹏:我在推广过程中遇到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就是很多人还分不清“权利”和“权力” 的区别。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原则就是保护每个人在会议上的基本权利。另一个最重要的 特点,就是它特别强调必须经过“辩论协商”这个环节,这个过程,是利益相关各方表达自 己诉求、了解其他人的诉求,然后共同创造多赢解决方案的过程,这是化解矛盾、创造和谐 的过程。我觉得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这样的制度保障。


规则可灵活,原则是精华
为什么开会需要有规则,罗伯特认为“民主的最大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 者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 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 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意见分歧的程度正相关。团体规模越大,意见越是分歧,会议就越需要遵循正式的规则。
所有的成员都必需遵守议事规则,在规则面前都是平等的主体,既要努力运用好各自的发言 权、知情权和投票权,设法使自己的意见占上风;又要当自己的意见不被多数接受时不滥用 个人的权利而危害整体的利益。会议主持人虽是规则的执行者负责按程序来运转会议,但同 样要受到会议规则的约束,不能凭个人意志对议事过程施加不当的影响。”
有趣的是罗伯特后来主持过许多工程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决议绝大部分是全票通过的。虽 然罗认为意见是很难统一的所以以大多数通过来表决一般事务.但这个结果说明这个规则的 实效——通过真诚的说服与对议事规则的娴熟应用,才可以高度统一众人的意见.
罗伯特议事规则适用于每个成员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拥有相同权重的表决权的协商会议。也 就是公民性组织。当然不完全是协商组织的,罗伯特规则大部分也适用。
没有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要知道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 ,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我再重复一下,加深大家记忆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 ,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 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这被称为罗伯特规则的核心原则。
如果套用企业核心能力的话,这个正是罗伯特规则的核心能力。也是独特点。保护各种人群 包括多数方,少数方,个体,缺席者和整体利益,并经过充分有效的辩论,让各方意见充发 表达,考虑从和谐一致到针锋相对,考虑每个成员意见,就大量复杂程度各异的问题达成最 大程度的一致,总之在如此之多的要求下最大程度体现一个组织的总体意愿,罗伯特议事规 则是目前人们找到的最好方法。
这也回答了我在文中最开头讲的罗伯特规则能赢的最根本原因。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
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导者,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导者,但是同时,集体 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导者的权力过大,避免 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 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 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
l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 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l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 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 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l
l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l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 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l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 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 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 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l
l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 ,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l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 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所以掌握上面的六项原则,我们可以参照罗伯特规则制定出任何适合自己组织的议事规则。
谈到这个份上,再让我们看看罗伯特议事规则原汁原味的规定是什么。
(下面是翟明磊的节选,具体讲课时可再精选,如选读争论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