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皮報】關於代理人一案(by massess)
massess
首先,請大家明白,我並不是以黨主席身分發這份報紙,
在這邊先向各位解釋,TTE 黨內每週會有內部議員例會,
為的是能讓每位在 RC 上的議員們,能提出對議案的看法,
我當初希望議員們對於議案能有自己的想法,當有不同的意見,
才會有互相探討進步的空間,才能讓議案更完善化。
關於代理人案一事,當初我在黨內例會提出的看法是:
1.投票選項未公開投票人名字,不符合議案規則。(那時議長尚未幫忙更改選項)
2.議案內時間前後有所矛盾:
總統無指定代理人,離線 150 分鐘由副總統當代理人,但下方又寫總統離線時間若為 24 小時以內,總統可自行決定是否向議會報告;又註明如總統必須離線逾 24 小時以上,需向議會報告自己的代理人,不確定是否我理解錯誤,但是既然已經有 150 分鐘了,應該就不會有 24 小時了。
3.代理人需向議會公佈總統之eRep代理信件,若是總統當初並不是用群組信,或是沒有將代理人加入信件中,他如何公佈信件?
4.150分鐘太短,應該要有先決條件為,若有事件發生時,不然總統可能不能睡覺或外出。
5.當初代理人一案同時進行修改議院組織法一案,這個流程有點不太恰當,若是代理人案沒通過,修改組織法一案通過,那麼,是否需要修改組織法呢?
所以那時我說我會投棄權,並且有其他議員提出願意幫忙撰寫新擬案,於是我就沒發表文章了,想說等到他新擬的案子我看過後再幫忙想哪些地方需要修正,這個部分是我的疏失,非常抱歉。
另外關於私信內容,很抱歉我當初誤認為詢問我是否有收到他黨的聯絡信,我本身是沒有收到的,但是此報紙發布後,我有詢問一下黨內其他議員,確實是有和別黨做該議案的討論,在此暫時以黨主席的身分說明一下,首先,我從擔任黨主席以來,從不限制黨內議員的意見,我只要求一件事情,別用帶有情緒的字眼回覆留言,在發表文章之前,自己先看一下,是否會造成別人的觀感不好,至於聯合,當初提出的不是投同樣的選項,而是在發起議案討論前,大家先互相研究一下,有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減少議會的流程時間。
以上,謝謝各位聽我的嘮叨,massess。
Comments
v3!
v 沙發
壓秒輸了QQ
V
v 理性問政推
V
以下是在下對以上內容之回應:
1.該表決案發布後,在下也已經發現了問題,因此也已經點評要求副議長修正或刪除,如果這是閣下或貴黨部份議員反對的理由,那在下可以理解
2.看來這一條的內容,在下確實需要檢討,是在下沒說清楚,如果在下的認知沒錯,閣下認為矛盾的點在總統離線兩個半鐘頭至24小時之內,指定代理人與當然代理人將相互衝突,這一點在下是認為同一個內閣裡,即使是總統臨時有事,也多少會得到通知,如果沒有通知誰被指定代理,那就是副總統當然代理,在下是認為這部份可以由內閣自行協調決定的
3.在下所謂的eRep代理信件,也就是PM,代理人要公佈信件,可以像在下這次發報一樣,按下printscreen再貼到議會裡報告就OK
4.說實在的,事情何時會發生沒人知道,所以會把時限設定得這麼短,本來就是為了要避免決策中心消失而設計,跟第2點的回應一樣,在下也是認為這部份可以由內閣自行協調決定,同樣的,這一點在下也沒說清楚,確實是在下的疏失
5.國會法修正案的內容,本來是在下提出的法案裡的最後一條,之所以會獨立出來,是採納了其他議員閣下的意見,那一條的大概內容是"如果總統無預警消失了好幾天,議會應提出罷免";這一點是參考了與閣下同黨籍,時任總統的天使喵閣下對在下提出8條疑問的其中之一而設計,經過該位議員的提議,在下才決定要放進國會法裡面,在下個人認為這一條即使沒有代理人法案,也能獨立運作,試想,如果一個總統能無預警消失好幾天,難道還不該罷免嗎?
6.私信詢問的內容造成閣下的誤解,在下感到遺憾,在下是單純的認為同在一黨,大致上意見不會差太遠,所以也就直接詢問閣下,貴黨議員這部份的文化,在下真的不知情,不過現在在下知道了,在下仍會予以尊重
@0KUAN0
6.其實結果上的確是不會差太遠,這也是有一起討論跟尊重彼此意見的緣故囉 😛
而後者,我想就像那時因為不希望有誤會,我也自己跑去向你解釋一番一樣xd
目的都是希望eROC可以更好的話,交換意見跟討論本來就是多多益善吧!
就算黨籍可能有所不同,但都一樣是我們的國民呀~ 😃
@NekisseAz:
在下瞭解了,就這點而言,貴黨確實相當尊重黨籍議員的自由意志,前段時間的一些蜚短流長,在下也多少有所耳聞,在下已能理解"消息來源"何以對在下的報紙感到不悅,在下也只能希望他能多多包涵了
"就算黨籍可能有所不同,但都一樣是我們的國民呀~",閣下這一席話說得甚好,正如在下曾在議會裡說過的,有多方意見對eROC而言才是好事,另外,黨內先行討論,這種做法工黨也曾做過,在下能夠理解,如果說這次是因為推案太快導致貴黨未及參與討論,在下願意向貴黨道歉,不過在下也在此建議日後可以先在議院裡知會一聲,容在下說句難聽話,否則要議院何用?
總統代理人法案是無意義的法案,只有閒閒沒事做的人會想出這種法案。
學生應該認真念書,上班族應該認真工作,準備國家考試的人應該全力準備國家考試,
怎麼有時間耗在網路遊戲?
如果總統代理人臨時沒空,要找第二代理人,如果第二代理人沒空,又要找第三代理人。
以此類推,你們就該知道這個法案是浪費每個人的寶貴時間,
大概只有領薪水的網路黨工會做這種事。
@DCHC
你幹嘛這麼中肯?
@DCHC
你幹嘛這麼中肯?
@DCHC
那閣下怎麼還在這裡?0.0a
可能他是領薪水的網路黨工0.0
@DCHC
我還看得到你欸
XDD 國師說話了
第二行開始我非常不認同,但是感謝你的意見~ : P
@0KUAN0
關於第二點,抱歉我可能解釋的不清楚,舉例來說,假設今天總統選了一個不是內閣也不是議員的代理人(例如選有經驗的前任總統),然後因為要外出4小時,因為在 24 小時內,所以他沒向議會報告,接下來忽然發生事件,假設事件的關係人直接連絡內閣成員(如外交部),然後外交部將資訊放到議院,請議員表決,接下來按照流程,因為指定代理人看不到議院,議院也不知道總統有指定代理人,150 分鐘後,副總統變成法定代理人,這樣兩位代理人就互相衝突到了,所以我當初的意思是,既然 150 分鐘就有法定代理人,那麼就不能讓總統決定 24 小時內的離線是否要在議院報告了。
關於第三點,抱歉我可能誤會你的意思了,我當初以為是代理人要公布總統的信件,我是想說,代理人怎麼會知道總統之前的信件,我想你的意思應該是指說,代理人需公布於代理時間內,所處理的相關事項訊息。
關於第五點,抱歉我不是指不能提這個議案,而且當初我也可能誤會了,因為我記得沒錯的話,議案提起時,好像討論連結是連到代理人案,所以那時我想,當這兩個議案同時提出時,會發生以下的狀況:
1.代理人案通過,修改組織法案通過
2.代理人案不通過,修改組織法案不通過
3.代理人案通過,修改組織法案不通過
4.代理人案不通過,修改組織法案通過
若是結果是 1 或 2 ,那麼沒有太大影響,假設是 3 ,也沒關係,最多是重新提出修改組織法案,
但是結果是 4 ,會發生一個問題,修改組織法案通過了,但是修改的內容就是代理人,因為代理人案沒通過,所以其實沒有所謂的代理人解釋,那這種情況下,是否要修改組織法?
但若是修改組織法案中無提起代理人,那麼是我誤會了,在此跟你說聲抱歉。
@massess
在下並沒有給指定代理人設下基本條件,這的確是在下擬定的版本,相較於貴黨所編纂的版本所不足之處,關於指定代理人的基本條件,Az閣下便曾跟在下討論過,他就告訴在下一個既簡單又合理的條件,那就是看得到議會文章,不管這一點是Az閣下,或其他參與編纂法案的貴黨人士想出來的都好,在下認為這是個不錯的設計,這也是在下願意支持貴黨版本代理案的原因之一
第三點閣下的結論說對了,在下版本的法案裡,第三條第一項"總統可在離線之前以eRepublik信件指定全權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與第五條第二項"如總統因此未向議會報告,且實際離線逾24小時以上,代理人須向議會公佈總統之eRepublik代理信件,以取得全權代理之正當性及合法性"是相互呼應的,看來這部份在下也沒有在法案裡說清楚,的確是在下的疏失
第五點的部份,在下提出修改國會法所聲請加入的部份,是原本在下所擬定的法案的最後一條,詳細的內容如下:
如總統在事前毫無預警的狀況下連續離線逾60小時,議會須提出總統罷免案
承前項,如其間夾雜不及6小時之上線時間,且沒有對自己的離線做出任何說明,在此狀況下離線逾72小時,議會須提出總統罷免案。
裡面確實沒有提到代理人,現在仔細想想,在下把跟代理人案沒關係的法條放在代理人案裡,似乎有些不合理...
v
嗯...報紙已經被下架了...
代理人案也差不多了,
謝謝 0KUAN0 的回應,
希望之後有機會再和你討論別的議案。
不過我 RL 事情蠻多的,所以有時間處理 eRep 大約都是晚上 10 點過後了,
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