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长John Chen紧急议案的一些看法
eric288
关于此议案,我想我不得不发表一些意见。
最近的全民公投是议会经过表决授权政府组织的公投。
而政府作为组织者,未能按照议会通过的决议内的标准组织公投。
自行设置了公投标准,引起了对公投合法性的质疑,也造成了现在的公投一个烂坑的现状。
之后,政府再次未与议会商议自行宣布公投整体无效,仅仅作为参考。
【信息部】关于 EDEN公投,请国会跟进
实事求是的说,议会在这件事未及时起到监督职能,24日政府发出公投标准后,未及时提 出质疑。
议会的滞后,间接的造成了现在的结果。
但既然议会已经全权授权政府组织公投,也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公投无效的决定,毕竟这次公 投从一开始就在错误的规则下进行。
不仅如此,在公告中,政府再次在不予议会商议的情况下。
向EDEN总部提出免除全民公投只进行议会公投的申请,而不是按照议会决议只进行全民 公投。
我想可以视为政府已经放弃了组织公投。
议会的授权被弃置了。
在这种情况下,议会不得不重开公投议程,并对到底采取何种形式公投进行讨论。
按照政府到目前为止的态度,议会已无法按照上次的决议,依靠政府进行公投。
而后,财长在议会已经重开议程的情况下,自行发起对同一议题的表决。
且不论财长为何能提出对公投事宜的表决(内阁成员除总统外所能提起的议案应当仅限于其 职责范围,财长应当只能就财政问题提出议案),紧急情况可以从权。
而且财长违背了国会纪律,擅自将表决中内容发布到游戏内个人报纸。
议案如果进入表决程序,在表决过程中不可公开。
国会制度
1.议事程序细则
议题的流程为“讨论-表决-执行”,需首先发在加密版,保密/表决时间过后由版主(议 长)移动至公开版,并用国会报纸发报公告。
我不得不将这种行为视为对议会的施压。
而且是政府方面不间断的施压。
我在此再次提醒政府方面,公投无效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擅自行动,宣布公投无效的也是政府 (除非政府认为信息部不能作为政府信息发布机构)的决定,与EDEN联系申请不进行全 民公投的并放弃议会授权的还是政府做出的决定,现在还是政府人员以财长身份在议会发表 提案希望议会承认公投“部分有效”并中途修改公投规则。
我不清楚政府的态度和想法,因为自本届议会26日21点上任来。
除了在信息部公告外,大部分议员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说法。
政府的想法议会请和议会沟通,议会乐于倾听并作出有利于EC的决定。
但是,如果政府再用这种步步紧逼的做法,对议会施压。
虽然本届议会大多议员是新人议员,本人也是新人议长。但我相信我们大多数人会死守议会 的独立性以及议会的制度。
上海外卡议员 eric288
Comments
呃。。路过。。。。
如果说我这么做还是对议会议事规则的违背,我感到非常抱歉。
CHaurora 的单方面否决我并不认可,这在我早间的说明已经强调,因为政府无权否决公投。我现时的 希望是能够通过增补公投尽早将 EDEN 公投事宜办理完毕,以能够给国民一个交代,也是我希望政府能够将议会的决议执行到底的 一点希望。
鉴于后来议员指出的情况,我已经冻结了该法案,希望能与更多议员取得一致。
So sad~
voted.
民主我们需要尊重,至于我今天将议案放在自己的新闻,个人以为没有什么不妥当。
而且财长违背了国会纪律,擅自将表决中内容发布到游戏内个人报纸。
yoman的不违反纪律?
极光走之后,政府应该只有囧陈在撑着了吧,希望囧陈面对非议能坚持住
这就有点蛋疼了。。。
另外,难道那个圆桌会议群不在用了?
yo那个是讨论,老议员你制度一个月都学不好啊
极光不极光我不清楚,我只看到信息部的一个个公告
除非政府否认信息部官方信息公开机构的地位,否则我只能视为政府的意见
而且财长违背了国会纪律,擅自将表决中内容发布到游戏内个人报纸。
这纪律你家的?只要不是保密内容,可以发放到个人报纸上。上届早就讨论过的,国民的知 情权。
当了议员知道议员就算仅仅是去做个图章也是非常无力的了吧?
最后,支持做实事的人,什么内耗,什么嘴仗都玩蛋去吧。
纪律是国会制度定的,讨论了就修改,不修改只能沿用
制度里很清楚:需首先发在加密版,保密/表决时间过后由版主(议 长)移动至公开版。
表决时间内属于加密内容。
我问一下,yoman的讨论是否已表决?
还有,哪条说了不准放到个人报纸里?请明示
我的报纸的质问你敢回复不?
1.新法的立法准备不影响旧法,除非国会废止mario法案,否则有法案继续有效。政 府仅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而无遵守动议的义务。
2.议会目前并没有废止mario法案,信息部程序违法也不影响法案的合宪有效。在新 法颁布并生效前,政府继续遵照原法案是有授权基础。
3.组织公投是权利也是义务,履行瑕疵不导致授权或义务消灭,而议会也没有通过废止法 案方法撤销授权。如果政府直接不理会议会,直接重新或者宽限履行组织公投,也是有法律 基础的。财长照会国会并自行冻结已经是对国会的尊重了。
如果真要“死守议会的独立性”,还是速度废止原法案为妙。如果皇叔父直接补时,也没有 问题的。
如果说john chen那文章算违反纪律的话,那我只能说议会的纪律太操蛋了。
连人大提案都要征集意见的,咱们搞民主,搞议会,但是议会不涉及机密的议案竟然在尘埃 落定之前都不能让民众知情。这算什么呢?
《eChina国会制度》
B.议长制度部分
->3.议长职权
-->议长负责维护国会制度,组织、督促各位议员行使职权,统计各类规定数据, 撰写报告。不得以议长名义行使制度规定之外的行为。
--->c.不得以议长名义私自发布任何信息。
--->e.不得以议长名义向他人解释提案内容。
--->f.议长负责提醒和指导议员遵守议事制度。
请现任国会议长eric288尊重《eChina国会制度》v_v
一点都不给力
接受ganzeroad的批评,去除标题及署名的议长字样
在这发表意见的诸位,真的认可政府把议会逼到现在的地步是正确的?
请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没有政府的一步步进逼,不会有今天议会重开议案的结果。
关于议案的保密条款,到现行制度执行了不是一届了。
白纸黑字写着的,表决/保密时间属于加密时间。除非制度被修改,否则自然必须遵守。
保密时间是保密时间,表决时间是表决时间,否则一个【保密时间】就够了
为何要分开【保密/表决时间】?
议会白纸黑字没有说议案要【保密】,只是帖子本身不应移动罢了
我也不是第一天围观议会了,从我进入游戏开始我一直都在留意议会的讨论
制度执行到现在,只有不让移帖的,从来没有说不能把议案内容公开的
同意shangming意见
同意shangming意见
同意shangming意见
同意shangming意见
同意shangming意见
“财长违背了国会纪律,擅自将表决中内容发布到游戏内个人报纸。”
请问这条国会纪律从哪来的?
我还是认为表决过程中议案予以保密是保证表决过程公正的手段
而且大部分议会在表决过程中都是不允许外人进入的,表决后当然可以公开
当然,这可能是我的误解。我将在关于“修改国会制度”的讨论中提出对这一点的修改,将 其明确为除保密议案外的讨论和表决都属于可公开内容。
请问“增加国会秘书待遇”的议案是怎么会被“曝光”的?
没有存在感是坏事
但是这样刷存在感也真蛋疼的够可以
如果说john chen那文章算违反纪律的话,那我只能说议会的纪律太操蛋了。+1
国会真的没这条制度,议长搞不清楚制度还去指责内阁,真是让人叹为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