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醒以前

Day 2,583, 10:04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by Fumitsuki

大家好,紗雪desu
看到大家熱烈的討論一些事情,那我也來參一腳。
我喜歡熱鬧的地方嘛。

我比較笨,所以試著以5W1H分析問題
(雖然想用聯想圖但我比較懶,懶得做,都是紗雪太懶的錯QQ)

那麼,讓我來開始訴說一個故事吧。

WHAT
太陽花(31😎學運是什麼呢?
是一個公民運動事件
起火點為服貿協議不符程序正義,但支持學運的人則各有所思(反服貿、反協議=「國內之間的條約」、反中、反黑箱、反國民黨、反自由化貿易)
遠因大致為國民黨的過度傾中、代議制度的失衡(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所造成,還有票票不等值問題)以及無法將民意帶進政府的體制(罷免權和公投法的失敗)

而之所以命名成太陽花則是因為一名新北市永和區的花店負責人與其兩名友人自掏腰包,在兩天內送了1300多朵太陽花給現場民眾。

1.將服貿協議退回行政院。
2.先建立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再用其來審查服貿。
3.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應符合五大原則:公民能參與、人權有保障、資訊要公開、政府負義務,國會要監督。
4.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公民憲政會議討論內容包括、憲政體制、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兩岸關係法治基礎、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反對會議由馬江召開、反對侷限在經貿議題、反對由工商團體主導。
5.立委應傾聽民意,不要只聽黨意,並要求政黨不要以黨紀處分控制立委投票。

WHY
為什麼會有太陽花(31😎學運呢?
大部分人都會以「30秒過服貿」做為最直接的答案吧
不外乎是黑箱談判黑箱同意等等...

事實上服貿是這樣的(其實我希望大家能夠慢慢看完所有影片):
為了「傾聽民意」,它經過了「有紀錄的」
立法院專案報告共3場,分別在
2013年4月25日、2013年5月02日[部分會議內容保密]和2013年5月30日

還有15場公聽會
公聽會第一場 貿易協定,運輸業,海運業
公聽會第二場 海運 公路運輸 文字版
公聽會第三場 醫療、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社會服務業療器材
公聽會第四場 美髮 旅遊 運輸
公聽會第五場 銀行 金融業
公聽會第六場 金融 證券 期貨
公聽會第七場 觀光 旅遊業
公聽會第八場 航空 貿易協定
公聽會第九場 管理顧問服務業、翻譯及傳譯服務業、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業的產業
概況

公聽會第十場 資訊工業, 租賃業 , 航空器
公聽會第十一場 畜牧業,營建業,保險,殯儀館
公聽會第十二場 批發業,零售業,經銷權,糧食供應
公聽會第十三場 廣告服務業 市場研究服務業 複製服務業 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公聽會第十四場 攝影業,包裝服務,印刷相關服務,展覽會
公聽會第十五場 技術檢測與分析,建築物清理,環境服務

你可以慢慢聽完這些公聽會,然後感受一下荒謬之處
我不多做先入為主的評論
但這些公聽會大半是在同一個密集的時間開完的
至於學運時剛開始充滿暴力的年輕人呢,他們那時在幹什麼?
其實他們有進去聽呢,但有幾場公聽會是禁止他們入場的

後來也都是事後發生的事了,包括在野黨的杯葛投票、把服貿包裹成行政命令「這樣可以自動生效」、以及30秒在廁所內宣布通過服貿

WHERE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內立法院內,之後則因支持人數增加而一路延伸至立法院周邊馬路。
事件內曾被佔領的地點有:忠孝東路、行政院以及總統府前。

[WHERE->WHY]
因為立法院內能動用警察權的只有立法院長[時任-現今立法院長為王金平]
也因此有一說認為太陽花學運的持久該咎於王金平的龜縮

WHEN
3/18~4/10
大事件包括了:
3/18闖入立法院
3/22江宜樺談判
3/23闖入行政院
3/30大遊行
4/7宣布退場
4/10退場

WHO
一開始大多是關心政治的年輕人,但事實上這樣的年齡結構並不是持續到最後。
其中包含相當大量的社運團體,後來則是不分年齡的
而最重要的是,每個人的反對處都有些許不同,立場也不一致,甚至立法院外場和內場的理念可能不一定相同,但卻促成了這個事件

HOW
3/18衝進去究竟是不是一個最有效率又合理的方法呢?至今還是有許多人討論這個問題
有人會提出結果論,服貿協議確實暫緩了些
也有人會提出方法論,認為可以有更好的方案

但紗雪是事後諸葛,是過程論者
依過程來說,許許多多的巧合讓關心政治的人增長不少-像是與網路的結合,網路的互動性讓資訊交換變得容易、整整一個月的佔領-讓人有足夠的時間再重新理解這些資訊代表的意義,然後自己去想,同時也推動別人去想。

以上是紗雪的分析,有要再補足的地方可以在下面留言呦?
紗雪之後還有一篇文章要寫,名字叫夢醒之後,因為我要去做夢了😮P


短文:
衝動的學運年輕人: 暴力是它們唯一能看到的選項
紗雪覺得可以提出一點批評
1.希望百包先生可以把無腦收回去,並且好好思考他們到底是不是真的沒有思考能力的
例如反巨獸聯盟、例如公聽會有去參加、例如點出協議的問題點

因為也牽扯到一點公投制度失靈跟罷免制度失靈的問題,可能會寫在夢醒之後?

2.就因為是民主國家,所以希望可以慢慢的、和緩的討論嘛。

3.紗雪的教官最近跟紗雪和他快樂的小夥伴們說,你們支持的,不要搞到自己失望就好,因為我覺得你們錯了
教官:當然也有可能是我錯啦(大笑

私以為公民對政府不只有選舉權而已,應該還有投票之前和之後可以監督政府的權利才對

知道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罷免權
創制權(「創制」所指的是制度的提案、草擬、議定及頒布實施,即是由人民直接提出法律,類似於西方直接民主中的「倡議」。-引自維基百科「創制」)
複決權(孫中山所說的複決權,並不是指公民投票,而是由人民決定修改或廢除某個法律,這也是一種管理法律的權力)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創制權,但中華民國國民並沒有該項權力。
2003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為創制權提供法源依據。
第二條中,規定公民投票適用於:
1.法律之複決。
2.立法原則之創制。
3.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4.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其中創制,相當於公民提案,但是複決並不完全等同於公民投票。但目前沒有成功行使過創制權的案例。

中華民國憲法所說的複決,相當於公民投票。因此台灣的政治學者,許多都以複決為公民投票的同義詞。

忘記說了,全閹割了。
難怪另外三個公民權,我們很少去想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