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定www】 一些事情(茶)
XDDrz
這篇應該只是說說而已XD
推 ***:簡單回一下:虛擬寶物之電磁記錄,於我國實務目前意見, 05/12 09:18
→ ***:認為屬於有換交價值之財產法益,我國刑法相關罪章均有適 05/12 09:19
→ ***:用。而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其一在我國境內,即屬在我國之 05/12 09:21
→ ***:犯罪,可以我國刑事程序訴追之~只是若主機在國外,於取 05/12 09:22
→ ***:證方面可能會有問題(據聞FB就非常之不願配合)~所以, 05/12 09:23
→ ***:會變成在國內報案OK,但後續之偵查要碰運氣~ 05/12 09:23
※帳號馬賽克,畢竟是法律專板我不敢惹XD
這是到ptt某板上詢問得到的答案,看起來...(茶)
事情可大可小,就看有沒有有心人了ˊ_>ˋ
鍵盤法官(Lv.1)我本人宣布有罪! (經驗值+10)
Comments
該判什麼呢?
宮刑
怕了吧~
重點是主機在國外 無解阿....
看願不願意配合而已?XD
如果雞認為 討回來減少G 他們很高興 或許會答應?
ˊ_>ˋ
v
V"
ˊ_>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