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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592, 22:10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by Marvin Lin

回comment都會被吃字或斷掉,只好打成一篇

私以為陳的問題可以分兩點討論

1. 為什麼選這個時間點爆出來?
在這個時間點爆出來是不理智的,也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想,或許是有黑手介入,或他被威脅了。如果要自爆且先打針消毒,比較合理的時間點應該是民進黨禮讓他之前,否則他必定得罪當地泛綠選民與民進黨,同時從議題丟出來到正式投票的時間也不足以讓這個議題失去影響力,反而更突顯他的別有用心與權謀。如果這個情況是真的,那選前介入的那雙手,最直覺的來源有三:

a.受侵犯的被害者,但這些人的機會最小,除了他們相對容易處理,且他們的聲音在一開始會糟受質疑,更重要的是這些人並沒有一定要追殺他的意思(甚至給他附條件的緩起訴的機會);b.苗栗民進黨基層幹部,當時他們也是第一時間跳出來反對的人;c.老K,這就不需要多說了,除了站在對立面外,情治單位也在老k的管轄內。

這關係的是下一個候選人的品質問題!


2. 私生活問題與適不適合出來參選
私以為不應該。他確實該被檢討,畢竟他號召群眾時所運用的力量是人權與是非,然而他私下卻侵害了另一群人的人權,而且不只一次,這些事情讓人質疑他的行為與思想。但是不是以後他都沒資格再跳出來參選?當然也不是。誰說在體制外不能有所做為呢?他最該做的事情是用接下來的時間去堅持自己在政治上的理念,同時充實自己,待時間與行為讓人們有辦法再次相信他。

套用他自己講過的一句話,永遠不要相信人不會改變,在這種情況下,選民應該認真的檢視每個候選人的所做所為,謹慎投出手中的一票。我們感謝他在318的努力,但對於他犯罪這件事也不應輕易放過,兩件事情應分開看待,但同討論他的人格時應綜合去分析。讓他在對台灣衝擊相對較小、較為間接的體制外去監督、努力,比起把一個我們不能太確定的為廷送進立院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