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份] 捐款。 死刑。
Nekolan
(報紙連發啦! 不過因為跟遊戲無關,所以要用我的內褲遮一下。)
捐款
我有時候會想...
一個國家裡如果有人發生了不幸的事或者在生活上有困難,只能靠一般民眾的協助跟捐款補助,那是不是某方面可能代表著一個國家對於某方面的配套措施或者福利做得並不夠完善呢?
當然有人願意捐款協助,那是一種愛心、一種關心的表現,是件好事。 只是換個角度想,有時候我也會覺得捐款活動越多,這樣的現象是不是可能也代表著需要協助的人變得更多了呢? 另外也存在著捐款活動來做壞事的人也是存在的。 想到這就覺得捐款活動變多的這種現象,也不太算是好現象。 可是再反過來思考,也有可能是越來越多人願意發揮出他們的愛心了? 這世界是不是越來越有愛心了呢?
嘛,兩種邏輯大概都並存於現實吧。
--
死刑
關於死刑的議題,我也不是沒寫過。 只是最近想再重提一下。 說到死刑的話,我常常會以這段做為開頭。
就某方面來看,我不是很反對死刑,因為有時候真的覺得那些殺人魔等等的真的很該死,也讓人感到火大。 但是對於一個生活、社會、教育、司法、媒體等環境跟制度越來越差勁的地方,不好好解決這些目前正存在的問題、不在那些地方着手努力,而是選擇走上死刑這條路,把那些可能在這樣差勁的環境下生長失敗的人消滅掉。 我覺得那樣真的有點可笑、又可悲。 只要環境沒有改善,會動用到死刑的人數就會越來越多。 而若司法有問題,裡面又會有多少人是被污衊的呢。 而且對一些國家的執政者或統治者來說,死刑是最不用去思考、不用去解決前面那些麻煩事的方法。 所以在過去很多地方的戰亂時期,死刑是如此的流行,因為死刑真的是很便利的東西。 因此對我來說,當隨便地動用死刑的狀況變多了,我可以確定這樣的現象代表的就是一個國家的退步。
Comments
報紙連發三份!!(膜拜
我可以發更多。 不過是不是有一天只能發三份的限制?
內褲三連展
combo多一點,積分會比較高 (?
看到標題第一個想到的是: 疑,為什麼捐款=死刑XD
沒啦。 想說只貼一個內容太短,另一個順便一起貼。
瘋狂刷存在感的內褲0.0
內褲向來很有存在感。
法律其實不是用來在事後主持正義或復仇的
而是在事前就先起到讓可能犯法之人因懼怕而去遵守
所以刑責的執行也就等於維持法律的公信力
若法律失去了公信力就會影響守法意願
守法意願在小事情還好,但在死刑相關的卻都是最重大案件
幾乎都是和強盜謀殺連續殺人相關,所以反而是最不應該通融的
而會被判處死刑的幾乎都不會是社會中的失敗者
反而都是兼具頭腦及不在乎人命兩個特點為主
而單純生活不順遂的通常只是犯些小刑案,簡單的偷拐搶騙而已
與重刑案還是有段差距
像是之前挪威殺人魔事件就是以有侍無恐的心態連續殺害了77條人命
死刑的存在並不是讓整體治安變好,只是純粹避免這種極端但卻會造成恐慌的案例
另外在執法上,沒有死刑也會使警察在面對連續殺人犯的時候有較大的壓力
與歹徒對峙搏火也還必須考量萬一不小心擊斃歹徒所需面對的壓力
再回到法律的部分,既然法律是利用嚇阻力來預防犯罪
那麼如果有什麼刑罰的嚇阻力是高過死刑的,那當然是可以拿來替代死刑
只是這些刑罰通常都要比死刑還不人道就是了
那要看看現實司法到底真的有沒有判錯人死刑啦。 比方說最近的那五個,裡面讓人覺得有疑點的地方是有的。 這就是我說的台灣 (司法) 環境不好的地方之一。
順帶一提我在文中提到生長失敗,指的並非是社會上的失敗者。 而是想表現出在許多環境惡劣的情況下,會有更大的機率產生出性格扭曲之人。 雖然我知道也有類似像基因等等因素,而犯罪本來就不可能是0,只有將可能犯罪的因素數量降低罷了。
阿,還有一點。 我同意法律有嚇阻力可預防犯罪的說法。 比方說喝酒開車撞死人是無期徒刑的話,的確非常有嚇阻力。 但死刑比較不一樣,因為帶有殺意的人往往不會因為有死刑的存在就不會犯下連續殺人罪。(這就是我開頭有說我並不是很反對死刑的部份)也就是說嚇阻只能適用於存有理性或道德之人。 而帶有理性或道德之人會犯下死罪的可以說是微乎其微。 因為誤殺及一時情緒下的殺人,被判死罪的機率並不高。 意思就是我覺得死刑實際上與嚇阻力並沒有太大的牽扯與關係。
說到嚇阻力:台灣不乏高喊『反正殺一個人又不會被判死刑』的殺人犯啊!...所以在嚇阻這個部分我是持正面態度的!即便無法嚇阻連續殺人魔,但卻可能讓零星的殺人兇手在動手前有所猶豫...
至於誤判這件事,在我看來應該要好好檢討台灣的司法制度,而不是廢除死刑,台灣的誤判都幾乎不是來自於鑑識的失誤,大多都是在人為的操弄下導致(最常見的就是證據不足卻被推定有罪...),這是可以從司法制度上改善的...
有廢除死刑的紐西蘭,犯罪率並不會比台灣高。 因為偏向良好的環境因素跟觀念能夠使死刑的有無變得並沒有那麼重要。 這就是我文章中想表達的部份。 不過有死刑,會有零星的殺人兇手被嚇阻,這我倒是同意。 也就是說死刑它可以存在,但不能像台灣這樣有過度濫用之嫌。 我知道刑責的執行等於維持法律的公信力,但有問題的刑責的執行卻會降低公信力。
我知道台灣現在各方面的環境的確是有讓死刑存在的必要,讓他變得有其重要性。 而就因為這點才讓我覺得可悲又可笑,有莫名的無力感。
嗯...我能了解你想表達的無奈,但死刑存在不執行就跟不存在一樣啊!QQ 另外,我對過度濫用死刑這件事情沒標準,不知道怎麼看,但每年都執行4-6個案件,這似乎已經持續四五年,對我而言就像是每年提醒一次殺人犯們『死刑不是不會執行喔!』...
對我來說是『死刑不是不會執行喔』,後面再加句:『但我們執行得很隨便』。 如果有去瞭解這一次被執行死刑的那五個案件,就會發現有幾個是有疑慮的。 我當然不是說不能執行它,但我就是覺得太過隨便。
聖嚴法師對於台灣死刑存廢的觀點,頗足以參考。
http://www.book853.com/show.aspx?id=163&cid=67&page=17
這篇我喜歡。
法律的存在在於保護守法的人的權利,如果撇開人道問題不說的話,那少數犯法的人怎麼處置也沒所謂,總之有阻嚇性就好
但來到了現實面,法律很多時候是只保護到懂法律的人。 =w= 再來就是台灣使用特權的現象過多,失去其公正性。 如果能夠那麼簡單,在現實中也就不會產生出那麼多問題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問題-v-
當然。 就看環境與人的教育與觀念等等程度,產生出有問題的人的多寡。
內褲貓居然喜歡討論這種怪異問題,那就順便說說我的看法。
不少人都說現代的人精神淪喪,很多人想靠法律去拯救,其實是錯誤的。
法律只是維持人不要太過罪惡,你可以說它是正義,但是不能說它是善良。
道理很簡單,殺人放火、搶劫偷盜、姦淫擄掠等這些,大家都知道是錯的,就是三歲小孩都能分辨出這是罪惡,那麼法律明禁這些事就理所當然,可是就有人認為,不做這些惡事就是善良,善良的定義就是這麼簡單?以三歲小孩的思維為標準?
守法就是守法,守法想要等於善良,它的前提必須是只能跟監獄裡的人比較,這就是現代人道德變差的原因,遠比古人更差。
每個人都喜歡站在正義角度,但是只要有私心在,那就有惡的成分,就沒有絕對的公正性,那怕你感覺不到。我想,每個人多少都有遇過"不鑽漏洞就被譏笑傻瓜"這種事。那麼特權的現象就一點不奇怪。
死刑存廢就是唯物論者們喜歡爭議的事,爭論一個不配做人的人死活,我想,不如把它交給法官,這種事情跟真正善良的人無關。
守法的確不能跟善良劃上等號。 因此有些善良的人依舊是會犯法的。
正確的說,應該是守法不等於善良,因此守法的人往往還是會做壞事。
鑽法律漏洞阿 XD
也不是說喜歡討論怪異的問題。 而是有些問題本來就應該要討論,但普遍大眾沒有要想去討論它。 因此才覺得問題怪異吧。
而且本來以為三篇文章,這篇會是最少討論的。 但看樣子這篇算很熱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