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盟投票事宜
Let Bullet Fly
對近日很多人士對24/9/2013表決之聯盟公投議案提出許多疑問,本人身為上月(8月)議長特現身解釋事件。
首先,對有人覺得「重要」議案之贊成人數應為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才有效。對投票制度的質疑是可以理解的,但理應在討論期間表達。由85於9月發報講述投票方式至投票當日期間,未有人曾向議會提出任何有關贊成人數或投票人數之討論,因此理應按議會固有的50%為有效數字。
其次,有人提出「醬油」的票數只多於另一選項一票,按國會制度
重要议案:赞成票数大于反对票数之两倍,且达到或超过投票总数之50%(向上取整)。
是不通過的。
但我要指出是次聯盟投票是有別一般重要議案,因為是次投票出現了兩個選項(而不是以往的只有贊成/反對/棄權)。當然我們亦不能把這當做兩個獨立議案處理,因兩者是互相連繫的。
所以才會出現了4個選項的表決議案。
而可能有人會對「贊成」及「反對」持不同的定義。
但在這次議案中反對的意思明顯是指兩個選項都不贊成。
因此才會將是次投票設為有效。
8月國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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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打醬油太悶了
请求议会强烈的谴责乱批国籍的议员。
整天 打醬油0 0
加油把
http://www.erepublik.com/fa/article/-5-10-2324803/1/20
iran national news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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