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公告】私军国家化整编法案

Day 907, 01:35 Published in China China by eChina Congress

国会于5月15日下午15点以10票同意、2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私军国家化整编 法案》,自5月21日起实施。

法案全文如下:

私军国家化整编法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私军国家化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使eChina私军整编正规化,并在V2 中实现军队更高的组织度,特制定本法案
二、任何满足本法案要求,并表达国家化意愿的私军,国家应予以收编
三、按照日常训练中(仅包含LANA及Q1枪费用)的投入补贴比,国家对直辖军队及整 编后的私军应保持相同的补贴标准和额度

第二章私军整编条件
四、申请整编的私军,须满足如下条件
4.1 服从国家统一的军令指挥
4.2 建立时间4周以上(以军人数达到30人以上,或独立团人数达到8人以上计算,见4.5 ),拥有正规的考核机制与良好的军令传达机制,并在此机制下良好运作3周以上;或由多 个小队整编的部队,每个小队建立4周以上(以小队人数达到8人以上计算),整编后拥有 正规的考核机制与良好的军令传达机制,并在此机制下良好运作2周以上
4.3 人均日消耗达到0.3g标准
4.4 与其他已在编的军队无人员重复
4.5 日常参加训练(周训练6日以上)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军队,可以申请“军”级番号;日常 参加训练人数在 10-50人之间,队员单次最大伤害(Q1枪)全部达到150伤害的,可以申请“独立 团”番号

五、申请整编的部队须提供以下信息
5.1 军队规模
5.2 拟采用昵称及拟选择番号
5.3 参谋长或司令id
5.4 军队全员月训练支出总额
5.5 训练考核方案及每月奖励支出

第三章整编军权利与义务
六、整编军须严格遵照参谋长联席会议发布的指令,并无条件服从并通过自身的军令体系发 布给现役军人
七、和平时期整编军可以经参谋长联席会议同意,独立出国作战或进行演习
八、整编军须派遣一人进入国防部参谋联席会议
九、整编军可以选择其军队昵称,并在未被其他军队选择的番号中选择其番号。昵称及番号 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十、整编军须保持良好训练度和组织度
十一、整编军须每月提交训练报告,包括日常参加训练人数、人均日花费、军队成员名单、 军队成员数变更等信息

第四章整编军军费拨款与使用
十二、整编军在每月训练结束时接受国防部训练拨款
十三、整编军人员名单变更时,须在下一拨款周期前提交名单,拨款额度从下一拨款周期起 算
十四、整编军月度训练开销低于国防部拨款数额的,须严格按照差额返还国防部,国家鼓励 党派及个人对军队进行额外补助

第五章整编军的变更
十五、整编军参谋长/司令人员变更时,须报国防部备案

第六章整编军的退出序列
十六、整编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出整编军序列,并停止军费发放
16.1 在重大战斗中未传达国防部指令,或虽传达但未良好执行的(以日常训练人数计算,未达到 应输出伤害70%)
16.2 未经参谋长联席会议同意擅自发布军令的
16.3 军级部队一周内日常参训人数未达到45人
16.4 独立团一周内日常参加训练人数少于9人
16.5 训练经费少于拨款并未返还的


本届国会议长:Purple Waterme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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