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醒以後

Day 2,584, 06:57 Published i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by Fumitsuki

大家好,一睡起來有沒有發覺世界變得不一樣了呢?這裡是紗雪desu
這篇主要討論太陽花世代力量崛起、正面的影響、反對的論述

前文:被閹割的公民權-監督制衡所需(罷免和公投)

首先先談罷免
罷免立委門檻為:
第一階段-區域內2%提案書(規定時間無限期、可以宣傳)
第二階段-區域內13%連署書(規定時間30天、不得宣傳)
第三階段-雙二一制(區域內要有超過半數投票、同意票佔有效票半數即可過關)投票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再談公投
公投門檻為
第一階段-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提案書
第二階段-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核題目決定(有否決權)
第三階段-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連署書。
第四階段-雙二一制(區域內要有超過半數投票、同意票佔有效票半數即可過關)投票

紗雪覺得奇怪,罷免第二階段為什麼不能宣傳呢?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什麼可以否決提案呢?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建立-委員21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席次按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

另外就是雙二一制也很奇怪,為什麼不跟選舉一樣採相對多數制呢?
因為雙二一制區分票的方式分成兩階段
第一階段-同意票+不同意票+無效票V.S不投票+無法投票
第二階段-同意票V.S不同意票
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
但投票率是約7~8成左右,這是不是意味著雙二一制第一階段的否決機率一開始就先贏兩成?
還有就是這是不是代表要投反對票的只需要不去投票就可以代表反對?
紗雪百思不得其解,就不能跟選舉一樣讓同意與反對各自表態不就好了嗎?

於是這兩個權似乎是無法好好行使的,然後...
無法制衡以後的台灣多數黨優勢-台灣政府組織間的關係



咳咳,回到本文
紗雪在夢醒以前(其實只是騙V用廢文)分析了5W1H
其中提到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公民運動事件出現、為何出現,在這邊紗雪似乎沒有下一個結論
紗雪現在可以補上。我認為源頭是因為民意和民怨的傳達方式出了問題
原因當然是原本應該要適時疏通民意和民怨的公民權遭到阻塞,使得體制之內無法順利傳達民怨,只好改採體制之外的方式試圖開啟另一個與政府溝通的管道
有些人會覺得這是錯的、荒謬的,是的,在健全的體制內這是荒謬的
但中華民國就是不太健全的體制。
在一個無法罷免和公投只能選舉的國家,活像是在玩大貧民,不得翻身的那種。

【太陽花的正面影響-公民覺醒?】
NO,紗雪不認為這是公民覺醒,誇飾的太過頭了
我認為比較好的詮釋是這樣的:
1.太陽花學運帶動起一個日常結合政治的潮流,使得更多人把政治當成一個話題來討論
例如諷刺政治的漫畫崛起
2.太陽花學運帶動起網路論壇聲音地位的上升與看重,如PTT、g0v、沃草
3.太陽花學運並沒有帶起大量的人開始獨立思考,反而是原本就在關心政治的人、原本就有獨立思考的人開始能自成一圈並擁有力量左右政黨輪替、參政與更頻繁去為自己發聲(紗雪覺得是信心增加的緣故)
4.太陽花學運帶動年輕人的評價上升,但其實只有年輕人的參與是無法支撐學運的

[選民的部份]
1.國民黨與民進黨的選票和核心價值差異的分界線變得模糊(特別是中年的部分),不再是鐵板一塊界線分明
2.有更多人開始會看政見投票,並會監督政府,力量擴大到可以影響選情

【太陽花該影響卻沒影響到的地方】
1.體制並沒有改變(包括了服務貿易協議可能還是會原封不動的過,還是有可能黑箱,公民權還是充滿阻礙等等...)
2.人民的劣勢與無法制衡沒有改變(再加上體制內的阻塞,也就是很可能會有太陽花2.0)
3.問題和疑慮沒有改變,副本還是那幾個,而且越來越多。

【太陽花的負面論述-違法、暴力】
這裡主要討論幾個問題-它違法嗎?它暴力嗎?
YES,紗雪覺得只是簡單的用幾個詞表示,也不能算它錯。

但,若要詳細一點的說
太陽花違反刑法嗎?
是,整個過程一起算的話有。
太陽花暴力嗎?
是,闖入(動詞)是暴力


就不說闖入過程和之後是有多溫和了
一旦你用暴力一個詞去闡釋一切,將沒有轉圜空間。

另借用一下M4Tank所著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指的應該是緊急性集會、遊行許可核定違反憲法,但目前尚未失去效力,所以目前依然算是違法

對,這是結果論而且所說的並沒有錯,依法依理都對

但更廣一點來論的話則是這樣的論述
雖然太陽花事件參與人違反刑法,但那是循體制內正常管道會窒礙難行的緣故
雖然違反法律,但責任他們也承諾了會擔,表示他們知道法律責任的後果仍是做了

這樣的說法也對,合理但前提是他們不合法

這牽扯到核心價值的選擇
其實讓我想到ㄈㄓ神域中關於地下世界的描述
地下世界的ㄈㄓ人民們無不遵守真理教會所制訂的法律《禁忌目錄》,犯罪者將會被整合騎士帶往真理教會。
小說中,ㄈㄓ的學妹遭到ㄈㄓ死對頭合法的凌辱,ㄈㄓ很生氣砍了ㄈㄓ死對頭觸犯了《禁忌目錄》。

看到這邊,stay cool(ㄈㄓ神域的爛英文),tomoyo。
ㄈㄓ的價值選擇是:自己覺得的正義凌駕於《禁忌目錄》所帶來的處罰限制
我想說的是法律以外的價值觀。
故事還沒說完,ㄈㄓ死對頭有止血並存活的機會,但他因為怕觸犯《禁忌目錄》,而最終精神崩潰錯亂倒地而死。

well(懶靠語氣),你的核心價值是什麼呢?又怎麼和法律去排序呢?
惡法亦法,惡體制亦體制,能不多去看著過去傻笑,而看著未來想辦法去改才是最重要的
祝每個人都能找到自己的核心價值,有自己的獨立思考,多去接觸不同的資訊去比較。
後記:原本紗雪還要打實質發生的變化和它的後續影響的
可是紗雪懶懶又累累又感到無力就不打了
實在沒有動力
無奈

.

順便抱怨一下其他事情
每個人都知道現在問題出在哪裡卻不去__真是...唉,算了,隨它去吧